Page 53 - 心輔手冊-高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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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        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










                                            第二節  經費編列與執行

                                                                                                                     第二章
                壹   經費編列基本概念


                    輔導工作之推展,需要相關經費的挹注方可落實執行,依據《學生輔導法》第 20 條:「各                                                         高中輔導工作組織、人力與軟硬體資源

               級主管機關及學校為推動學生輔導工作,應優先編列所需經費,並專款專用。」故各校應有

               屬於學校輔導活動推展使用之費用。惟經費編列之基準,或因主管教育機關之不同而各有計

               算基準、方式及並配合編列各有不同使用會計科目,故在規劃輔導工作時應具備基本之經費
               編列概念,且知悉經費執行之注意事項,方可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依《預算法》第 10 條規定,「歲入、歲出預算,按其收支性質分為經常門、資本門。」「除

               增置或擴充、改良資產及增加投資為資本支出,應屬資本門外,均為經常支出,應列經常門。」

               故在各校之經費預算中,經費項目可先分為兩類:

               一、資本門:主要是指的是設備類的支出,一般而言為單價 1 萬元以上財產設備,如,大型

                              櫃子、電器用品、實驗器材、電腦等項目。

               二、經常門:指經常性的經費支出,如,鐘點費、水電費、辦公事務用品費、電腦耗材、茶

                              水費等。

                    基本上,此兩類經費不能流用,若編有資本門經費方能採購相關設備,如未編列資本門
               經費,則不可採買各項財產設備,建議相關負責人員在編列預算時,務必釐清經費項目。







                貳   輔導經費來源


               一、學校年度預算

                    《學生輔導法》對經費編列有優先編列規定。多數縣市之輔導經費是先編列全校整體預

               算後,藉由校內相關行政會議(如:年度預算會議)討論,並依照輔導重點工作項目,如心

               理測驗之購買、辦理各式宣導活動等,編列經常門和資本門經費。如有特定需要,則另依照
               學校行政相關規範提列並編制相關費用。部分縣市之輔導經費另訂有編列基準,故在年度預

               算中可明確看出專屬於輔導工作使用項目。輔導經費總預算主要運用於發展性輔導活動辦理、

               適性評量測驗、個案諮商與輔導刊物等工作項目。此項經費屬於經常門費用,各校可依此總
               額,分別規劃使用於誤餐費、印刷費、講師鐘點費、辦公(事務)用品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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