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5 - 心輔手冊-大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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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校院 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
大專校院諮商輔導中心(組)所面對的學校系統龐大,學生人數眾多,且學生年齡介於
《中華民國刑法》與《民法》成年與否的青年前期,三級心理衛生預防模式多元等,在在都涉
及諮商專業倫理與法律議題,因此建議專業輔導人員應該經常仔細研讀《學生輔導法》相關規 第七章
定,並參酌各個專業公會及全國聯合會所訂定的專業倫理守則,來做為實踐倫理行為的依據與
反思,思辨倫理兩難困境與抉擇標準。一般專業輔導人員常見之倫理守則為「社團法人中華民
專業倫理與輔導資料運用
國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諮商心理師專業倫理守則」、「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臨床心理師公
會全國聯合會臨床心理師倫理規範」、「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社會工
作倫理守則」。另外,部分大專校院訂定出該校諮商輔導中心(組)之同仁倫理自律事項(如
附錄 7-1),也可作為同仁提供專業服務之規範與指引。
參 常見的諮商專業倫理應用與實務議題
大專校院諮商輔導中心(組)在諮商輔導工作的推動上,面臨的多元文化樣態相當特別,
不僅大專校院設立至少 5 個以上不同領域科系,橫跨大學部、碩士班至博士班;就學學生也是
來自臺灣各地,甚至是海外的僑生與外籍生,年齡和文化背景多元;提供服務的專業輔導人員
亦是如此,專職與兼任的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與社會工作師,還有行政與專業督導,各自
扮演不同角色卻需要共同完成任務;加上學務處不同單位間彼此緊密合作提供服務,教務處與
總務處的各項配合措施也功不可沒,必須在對校務發展、校園文化、諮商輔導工作願景有共同
的理想與目標,透過依循法律與專業倫理的思辨,在實踐過程裡異中求同的弭平差異。
從諮商倫理理論的體系來看,受輔學生具有 6 項諮商專業倫理的道德基礎(Meara,
Schmidt, & Day, 1996), 包 括: 自 主(Autonomy)、 獲 益(Beneficence)、 免 受 傷 害
(Nonmaleficence)、公正(Justice)、忠誠(Fidelity)及誠實(Veracity)。除了有關諮商
專業倫理議題的討論,此 6 大道德基礎中探討合乎專業倫理的實際作為如何,以及貫穿在本手
冊各章節中如何實際推動三級輔導工作裡,不論是工作流程設計或各項表單的使用,皆隱含了
專業倫理的思維。除此之外,以下將探討為維護受輔學生最佳福祉與促進專業發展的目標下,
如何共同面對與處理幾個常見的諮商專業倫理實務議題。
一、未成年受輔學生之法定權力與限制
在大專校院裡,因著學生在法律上被認可的行為能力之不同,諮商輔導中心(組)在推動
各項諮商輔導服務與活動時,以及建置、運用與保存各項輔導資料上,都必須有不同之考量與
做法。部分學生因為其年齡已滿 18 歲卻未達《民法》所界定滿 20 歲為成年之年齡;或是部分
資源教室所服務的特教生,例如:瘖啞人之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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