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8 - 心輔手冊-大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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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為了換取利害關係人的認可、「次級收穫(即前來求助對受輔者有其他非諮商輔導之好處)

               (secondary gains)」等因素而來。專業輔導人員需要在初步會談或第一次晤談時,了解被轉
               介的原因,澄清他自己對問題的看法與可能的求助動機,說明心理諮商之目的與基本架構,釐

               清專業輔導人員的角色、任務與關係界線,協助受輔學生成為自己的代理者(agent),維護
               自主權益與獲益權益。

                    此外,也需要與受輔學生澄清隱私權益與保密的限制,特別是受輔學生有無可能傷害自
               己或他人之生命、財產與安全之虞。其次,要了解協助申請者是否想要知悉心理諮商的內容或

               進展、受輔學生對這部分的想法,討論可能的因應之道,避免在受輔學生不知情的狀況下,與
               相關人員接觸或討論。此外,對於觸犯校規或法律而被要求接受相關教育與心理諮商之受輔學

               生,要特別澄清隱私權益與保密的限制,降低受輔學生的心理防衛,以建立真實的諮商關係。

               五、特殊個案輔導的生態系統協調


                    隨著時代的變遷與發展,大專校院諮商輔導中心(組)所面對的學生求助問題日益多樣,
               例如:精神疾病、性騷擾或性侵害問題、家庭暴力問題、意外、創傷或自傷自殺問題、觸犯校

               規或法律問題、特教生、非單純心理諮商可有效協助之問題等等,除了自願求助的受輔學生,
               還有許多是由導師、教官或校安人員、家長、醫事人員、警察或法官等轉介而來。為了有效幫

               助這些遭逢特殊狀況的學生能獲得妥適的協助,以盡快回復其學業、生活、社會等功能,諮商
               輔導中心(組)經常需要及時且主動召集與該學生、該事件相關之工作人員,可能包括:導師、

               系主任、系教官、授課教師、校安人員、宿舍輔導員、醫護人員、相關部門工作人員等參與會
               議,以促進彼此適當地、深入地、且多元面向地了解受輔學生的困難與需求,做出專業判斷,

               協調需要各個單位協助與配合事項,達成共識與協同步調,分工合作來協助受輔學生。視個案
               議題決定由諮商輔導中心(組)的主任(組長)或學務長,抑或是系所主管擔任會議主持人,

               個案管理者、接案之專業輔導人員原則上必須共同與會。通常,特殊個案輔導協調會議的流程
               如下:

               (一)先由諮商輔導中心(組)的主任(組長)說明召開會議的緣由。
               (二)再由較為熟悉個案細節的個案管理者做個案報告,並說明需要特殊協助的事項與原因。

               (三)接著請與會的相關工作人員就其對受輔學生的先前接觸與理解做補充說明。
               (四)在議案綜合討論的部分,必須要具體、清楚、明確地討論後續協助計畫與步驟,達成共

                      識,俾便各個相關工作人員在會議結束後盡速依據會議決議事項,展開各項協助行動。

                    在討論過程中,所有工作人員必須特別注意幾件事情:
               (一)保護受輔學生的隱私權,不論在會議室裡的討論或是回到個人的工作崗位,均不可以公

                      開或私下議論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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