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6 - 心輔手冊-大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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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等等,均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有相關服務文件
均需法定代理人簽署同意。
二、服務優先順序與諮商次數的考量
就大專校院諮商輔導中心(組)而言,全校每位學生都是諮商輔導中心(組)的服務對象,
如果學生自願前來諮商輔導中心(組)尋求協助或參與各項活動時,中心是不得拒絕提供服務
的。但是,考量每個大專校院諮商輔導中心(組)的經費預算、人力運用、服務品質維護等限
制,僅能提供一定數量的諮商服務。許多大專校院諮商輔導中心(組)往往會限定每位受輔學
生每學期接受諮商的次數,以便盡可能服務更多有需要諮商的學生。面對諮商專業倫理與行政
倫理的兩難作進一步的思維與衡量,建議以「專業判斷優先於行政考量」的原則,給予差別化
的彈性處理,可以在諮商輔導中心(組)內的會議中先進行充分討論,對服務對象之優先順序
達成共識。若以服務對象的諮商議題與緊急程度考量,其服務優先順序與諮商次數建議如下表
7-1。最重要的是,盡可能維護受輔學生自主權益,進行知後同意流程。在首次諮商時,與受
輔學生充分說明與討論,有助於設立合理的諮商目標與建構工作同盟。
表 7-1 服務優先順序與諮商次數規劃表
服務優先順序 服務對象的緊急程度 初次諮商時限 建議諮商次數
第一級 1. 諮商次數不限
有立即的危險性者 立即處理
非常緊急 2. 合併個案管理的協助
1. 遭遇重大創傷、生活事件
或高環境壓力者
第二級 初談後一週內 1. 諮商次數不限
2. 有嚴重行為偏差、情緒困
高風險程度 開案諮商 2. 合併個案管理的協助
擾或精神疾病者
3. 接受轉銜或強制輔導者
1. 行政轉介且有特定困擾者
第三級 初談後 1-2 週 評估所需的諮商與復原歷
2. 高關懷篩選名單
中風險程度 內開案諮商 程,給予足夠的諮商次數
3. 接受轉銜學生
第四級 屬自我探索、生涯規劃等成 初談後 2-4 週 1. 每學期最多 6-8 次
例行處理 長性議題或做作業者 內開案諮商 2. 不一定要連續諮商
(註:修改自林家興等,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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