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1 - 心輔手冊-大專版
P. 191
大專校院 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
保管空間,由專人管理,並妥善保管 10 年。除非因為特定目的與需要,得到機構主管
的同意,否則各式個案紀錄均不可以被帶出機構之外。
第七章
(四)除非因為特定目的與需要,得到機構主管的同意,否則機構行政人員、志工、實習心理
師、非個案的直接照顧者(即專業輔導人員與個案管理者)等人均不可以接觸或閱讀各
式個案紀錄。 專業倫理與輔導資料運用
伍 常見輔導資料運用的實務議題
在諮商輔導實務上,有關輔導資料運用與個案紀錄撰寫上,經常遭遇的幾個問題與處理原
則,簡要說明如下:
一、開立晤談證明或申請諮商摘要
有些受輔學生為了課堂請假、學業成績加分或避免被當、辦理休學、申請獎助學金、申
請研究所甄試、求職應徵、法院訴訟證明或是爭取社會福利補助等等目的,會在求學期間或是
畢業之後,要求諮商輔導中心(組)開立晤談證明書或是諮商摘要。一般來說,諮商輔導中心
(組)可以要求受輔學生依據相關程序簽具申請單,簽署放棄保密的書面切結,待完成行政簽
核程序後開立相關證明(接受個別諮商證明申請單格式請參閱附錄 7-3,接受個別諮商證明格
式請參閱附錄 7-4,接受個別諮商摘要格式請參閱附錄 7-5)。
二、要求晤談錄音、錄影或複製逐字稿
有些受輔學生可能會主動要求將晤談時段討論的內容加以錄音或錄影;或是因為實習心理
師之專業督導與教育訓練的需要,請求受輔學生同意錄音或錄影後,受輔學生相對也要求保有
錄音、錄影或逐字稿的內容,以便回家複習或整理晤談重點,作為改善身心適應與改變行為習
慣的參考;甚至是未開口徵得專業輔導人員的同意就逕行錄音、錄影或拍照。每位受輔學生的
心理狀態不同,想要錄音、錄影或拍照的動機與理由也相當多元,專業輔導人員更是無法確認
受輔學生之後實際上會如何使用與保管這些錄音、錄影或逐字稿的內容,也無法確認受輔學生
生活中相關人士是否會聽到、看到或是使用這些內容;甚至是受輔學生若是正在或是未來有可
能與相關人士或專業輔導人員進行民事或刑事訴訟狀況,這些錄音、錄影或逐字稿的內容便有
可能做為法庭上相關佐證的證據使用,為了保護受輔學生、專業輔導人員與機構三方,需要審
慎處理這些要求。
首先,專業輔導人員最好婉拒受輔學生錄音、錄影或拍照的要求,實習諮商心理師也最好
不要主動要求受輔學生同意錄音或錄影,以免引發後續許多不必要的可能問題或糾紛。當受輔
學生提出錄音、錄影或複製逐字稿要求時,專業輔導人員應該要當下覺察自己內心的情緒反應
和想法,盡可能保持平穩的身心狀態,切勿指責受輔學生,並藉此議題來協助受輔學生探索其
內心世界,提出要求的理由與背後原因、對治療關係與界線的看法、被婉拒的真實感受與想法、
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