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7 - 心輔手冊-大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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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校院        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








                      安全防護系統或加密機制;(3)訂定紙本資料之銷毀程序;電腦、自動化機器或其他

                      儲存媒介物需報廢汰換或轉作其他用途時,應採取適當防範措施,避免洩漏個人資料。
                                                                                                                     第七章
                    2. 必要之管理人員訓練與督導

                      大專校院及其諮商輔導中心(組)為了確實保護受輔學生資料之安全,應對其所屬人員
                      採取下列措施:(1)依據業務作業需要,建立管理機制,設定所屬人員不同之權限,                                                           專業倫理與輔導資料運用

                      以控管其接觸個人資料之情形,並定期確認權限內容之適當性及必要性;(2)檢視各
                      相關業務之性質,規範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等流程之負責人員;(3)要求所屬

                      人員妥善保管個人資料之儲存媒介物,並約定保管及保密義務;(4)所屬人員離職時
                      取消其識別碼,並應要求將執行業務所持有之個人資料(包括紙本及儲存媒介物)辦理

                      交接,不得攜離使用,並應簽訂保密切結書。

                    3. 諮商輔導資料保存 10 年
                      大專校院諮商輔導中心(組)得以書面或電子方式保存學生輔導資料,應該在學生畢業

                      或離校之後繼續保存 10 年。

                    4. 諮商輔導資料的銷毀

                      除了因為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或經受輔學生書面同意,大專校院諮商輔導中心(組)
                      對於非屬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之個人資料或特定目的消失、期限屆滿而無保存必要者,
                      應予刪除、銷毀或其他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等適當之處置;輔導資料應該依其保存年

                      限每年定期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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