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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大專校院轉銜輔導機制與流程
就實務工作而言,轉銜輔導在《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立法之前就已存在,但轉出與
轉入學校輔導人員因為缺少轉銜輔導機制,未能立即獲得輔導相關資源,而造成受輔學生輔導
需求的空窗期,或輔導人員因學生資料傳遞的必要,而冒著違反保密規定的法律與倫理困境。
《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立法目的即在避免有輔導需求的學生因學制轉換或轉學、復
學的銜接階段,造成輔導工作的停滯,因而規範學校針對曾經接受過輔導諮商之高關懷個案,
於入學或轉學時,能提前或立即規劃相關輔導工作,使其儘速適應環境,並持續接受輔導。實
施《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後,在前一教育階段曾接受過介入性及處遇性輔導服務的學生
中,經評估其身心狀況及輔導需求後,於後一階段入學後仍有持續諮商輔導需求,透過轉銜輔
導及服務機制,使後一階段學校輔導人員能及早了解與介入,以有效促進學生學習與心理適應。
接下來依《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針對轉銜輔導的對象、評估方法、參考指標、轉
銜輔導流程,加以詳細說明。
一、轉銜輔導之對象
根據《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第 1 條說明,因為身心障礙學生,有其優先適用之轉銜
法規(如《特殊教育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
及服務辦法》及《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計畫實施辦法》等)。因此,建議在評估與實施時,優
先採用前述相關法規;但若遇到情緒障礙且有自傷之虞等較嚴重情形之學生,仍建議納入評估
會議討論輔導轉銜之需求,以完善輔導服務。另外,涉及少年保護事件及少年刑事案件之學生,
亦優先以《少年事件處理法》之處置;交付安置輔導或施以感化教育之兒童及少年,亦優先以
《兒童及少年受安置輔導或感化教育之學籍轉銜及復學辦法》辦理,並配合相關機構執行轉銜
及復學教育計畫,以保障其受教權。
二、高關懷轉銜學生的定義
所謂「高關懷轉銜學生」的定義就是:「經由前一教育階段學校評估,於後一階段入學後
仍有持續諮商輔導需求,透過轉銜機制,使學校輔導人員能及早了解與介入,以增進其學習與
心理適應者。」
依據教育部 102 年辦理「建構高關懷學生個案輔導資料轉銜機制及通報系統評估計畫」研
究結果(王麗斐和喬虹,2014),彙整出 10 種有「高關懷轉銜需求」之學生類型,以下就各
高關懷轉銜學生有進一步輔導需求的行為特徵分述如下:
(一)學習適應問題之輔導需求
經評估有較為重大學習障礙、但不符合特殊教育學習障礙診斷。
(二)行為適應問題之輔導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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