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8 - 心輔手冊-大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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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全(兼)職實習心理師工作規範訂定



                    全(兼)職實習係藉由實習工作合約的訂定,讓學校系所及實習單位能夠有更明確的合作。
               有關實習契約書,可參考表 9-1;有關差勤管理辦法,可參考表 9-2;實習工作規範可包括以

               下面向:(1)實習諮商心理師與機構相關權利;(2)實習諮商心理師與機構之義務;(3)

               實習諮商心理師請假規定;(4)實習諮商心理師諮商倫理與保密同意。以下針對相關細項說
               明之:

               一、全職實習時數、項目與規定

                    按《心理師法施行細則》規定,國內心輔相關研究所,碩士三年級的全職實習訓練期間,

               諮商心理師必須從事以下前 1 至 3 項直接服務達 9 週或 360 小時以上,與以下之 4 至 6 項之

               實作時數,合計應達 43 週或 1,500 小時以上:
               (一)個別、婚姻或家庭諮商及心理治療。
               (二)團體諮商與心理治療。

               (三)個案評估及心理衡鑑。
               (四)心理諮詢、心理衛生教育及預防推廣工作。

               (五)諮商心理機構或單位之專業行政。
               (六)其他諮商心理有關之自選項目,包括精神官能症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危機處理或個

                      案管理等。

               二、兼職實習時數與相關規定

                    兼職諮商實習亦需要從事直接服務與實作,國內心輔相關研究所碩士二年級學生,經過大

               專校院招考程序,如:書面審查、面試、初步接案能力考試等,錄取後進行為期 1 學年(多數
               學校 1 學年,少數為 1 學期),每週半天至 1 天(依各校規定)的兼職諮商實習。其實習項目

               說明如下:
               (一)以個別諮商實習為主。

               (二)心理測驗施測與解測。
               (三)小團體輔導的協同帶領。

               (四)支援心理衛生推廣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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