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0 - 心輔手冊-大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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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9-2 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差勤管理辦法參考範例



                                           ○○○○大學諮商輔導中心(組)
                                           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差勤管理辦法



                 一、實習時間:學期與寒暑假期間,皆為每週四個整天。

                 二、差假規定:
                 (一) 事病假:一學年共計 10 日(事假需事先請,病假可當天請,以行政督導、代理人
                        蓋完假單始完成請假手續,病假需隔日內請完,若無完成則以曠職論)。

                 (二) 喪假(需於 3 個月內請完):配偶與父母 8 日、其他親屬 5 日。
                 (三) 婚假(需於 1 個月內請完):5 日。
                 (四) 產假:2 個月(含例假日)。
                 (五) 若於上班時間之外帶領個人實習時數所需之團體或工作坊,不另予補假;但若協助
                        中心辦理之心理衛生系列活動或義工活動等,則可擇期補休。

                 (六) 諮商實習專業督導一學期請假不得超過 2 次,若超過 2 次則需由專業督導在行政
                        會議決議補足時數方法,實習結束若仍未補足則不發與諮商心理實習證明書。
                 (七) 若發生以下情況,中心得以中途終止實習,並不受與諮商心理實習證明書:於實習

                        期間發生無故缺席時達 30 小時者;請假時數達全學期上班日十分之一者(特殊情
                        況另議)。
                 (八) 若有其他特殊情況請與督導討論,由督導決行或由督導提至中心相關會議討論決定之。

                 三、本辦法可依實習生學校系所規定進行調整與修改。



               註:因應各校差異,相關內容請自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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