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7 - 心輔手冊-大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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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校院        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








               四、問題史


               (一)家強從國小、國中都有被霸凌的經驗,大學同儕互動也較疏離
                                                                                                                     第十一章
               (二)家庭經濟狀況較不穩定。

               (三)父母支持度也較差


                                                                                                                       校園實務輔導案例
                參   輔導計畫



               一、院系專業輔導人員系統運作

                    兩造雙方分屬不同院系,透過院系專業輔導人員的分工,分頭協助緩和雙方情緒,並安排

               所需諮商服務與其他資源,協助雙方面對人際衝突以及懲處等相關事宜,同時持續協助家強處
               理內在心理需求,以及人際衝突因應技巧之增進。


               二、校內系統合作

                    諮商輔導中心(組)與其他處室一同協助處理此案,由校安中心或學務處生輔組召開和解
               會議,協助學生處理法律相關議題,並約束兩造雙方不得再有違反校規之情事。輔導人員並持

               續與相關單位聯繫瞭解,以知悉案件處理情形。



                肆   追蹤與成效



               一、透過系統合作,協助學生更換宿舍,有效避免持續衝突之發生。

               二、持續提供雙方諮商服務。陪伴家強度過後續校內懲處以及法律議題,並教導人際互動因應技巧。




                伍   小提醒



               一、毀謗罪


                    《刑法》第 301 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
               罪,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0 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 2 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000 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

               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由此可知,有關《刑法》毀謗罪之成立,在於傳述不實

               事實於大眾之「散布於眾」之意圖,包括向不特定對象或特定多數人散布之意圖。相關刑事責
               任為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0 元以下罰金;相關民事責任則包括有損害賠償、回復名譽
               措施(如登報道歉)及精神賠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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