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7 - 心輔手冊-大專版
P. 257
大專校院 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
四、問題史
(一)家強從國小、國中都有被霸凌的經驗,大學同儕互動也較疏離
第十一章
(二)家庭經濟狀況較不穩定。
(三)父母支持度也較差
校園實務輔導案例
參 輔導計畫
一、院系專業輔導人員系統運作
兩造雙方分屬不同院系,透過院系專業輔導人員的分工,分頭協助緩和雙方情緒,並安排
所需諮商服務與其他資源,協助雙方面對人際衝突以及懲處等相關事宜,同時持續協助家強處
理內在心理需求,以及人際衝突因應技巧之增進。
二、校內系統合作
諮商輔導中心(組)與其他處室一同協助處理此案,由校安中心或學務處生輔組召開和解
會議,協助學生處理法律相關議題,並約束兩造雙方不得再有違反校規之情事。輔導人員並持
續與相關單位聯繫瞭解,以知悉案件處理情形。
肆 追蹤與成效
一、透過系統合作,協助學生更換宿舍,有效避免持續衝突之發生。
二、持續提供雙方諮商服務。陪伴家強度過後續校內懲處以及法律議題,並教導人際互動因應技巧。
伍 小提醒
一、毀謗罪
《刑法》第 301 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
罪,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0 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 2 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000 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
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由此可知,有關《刑法》毀謗罪之成立,在於傳述不實
事實於大眾之「散布於眾」之意圖,包括向不特定對象或特定多數人散布之意圖。相關刑事責
任為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0 元以下罰金;相關民事責任則包括有損害賠償、回復名譽
措施(如登報道歉)及精神賠償等。
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