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 - 心輔手冊-大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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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校院 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
內容及文字等之修正意見。本階段採滾動式修正方法,於每次焦點團體之後皆依相關意見進行
修改,並運用於下一次之焦點團體,以使手冊架構更完備、內容更貼近實際輔導現場需要。
第一章
四、第四階段為定稿階段(106 年 11 月至 108 年 12 月)
邀請專家學者、專業團體代表,提供手冊持續修正建議,以完備手冊內容與圖文編輯,希
緒論
冀透過輔導實務與研究領域之專家審視,修正文字內容勘誤,以提升手冊可讀性與完成度,並
與國小、國中及高中手冊進行相互檢視修正,直至定稿。
參 手冊特色與使用原則
手冊編製的歷程中,為考量不同規模與屬性學校的組織編制、人力、經費等有所差異,各
校的發展特色、校園文化不同,學生呈現的議題及輔導需求也不盡相同,可運用的網絡資源也
有所差異,因此在研究團隊撰寫當中也盡力兼顧上述觀點,盡可能周延撰寫,但手冊內容仍僅
能做為參考之用,專業輔導人員在運用上仍需考量學校校園文化、行政組織體系與運作等;也
建議讀者在使用本參考手冊時,可從第一章開始依序閱讀,以了解大專輔導工作之歷史脈絡,
與組織、經費、人員編制對輔導工作推動之重要性,以及輔導人員在組織中如何定位自己與融
入組織,方能更有效地推動三級輔導工作;或亦可視個人在實務工作中的需求翻閱相關內容,
帶入在地與校本的視框,彈性使用手冊,使手冊成為工作之助力。未來也可以參考手冊內建議
之做法或流程為基礎,整合學校特色,發展具有校本特色的輔導手冊。
此外,雖然部分特殊生,如情緒障礙或自閉症學生,有可能因情緒議題,而進入介入性輔
導或處遇性輔導的範疇,不過因多數大專校院諮商輔導中心(組)多已負責心障礙學生有關之
「資源教室」業務,再加上篇幅有限,以及教育部已編製「大專校院資源教室運作參考手冊」,
因此,本手冊不再另行探討。
一、手冊統一用詞:為利手冊閱讀之便,以下將說明手冊使用之統一名詞。
(一)專業輔導人員
本手冊之專業輔導人員是指具有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證書,由主管機關
或學校依法進用,從事大專校院學生輔導工作者,並依各該專業領域別,遵守《心理師法》、
《社會工作師法》等法令之規範。
(二)諮商輔導中心(組)
由於各大專校院輔導單位名稱不盡相同,包含有學生輔導中心、諮商輔導中心、諮商輔
導組、諮商中心、學生諮商中心、身心健康中心等多種名稱,本手冊內均統稱為諮商輔導中心
(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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