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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 團體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
定方式通知本公司,被保險人資格自通知到達之翌日零時起喪失,如通
知退保日期在後,則自該退保日零時起喪失,其保險效力終止。
( 未辦理電子商務適用 )
要保人因所屬人員異動而申請加保時,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自通知到
達之翌日零時起開始生效,如通知起保日期在後,則自該起保日零時起
生效。
要保人因所屬人員離職,退休或其他原因而退保時,應以書面通知本公
司,被保險人資格自通知到達之翌日零時起喪失,如通知退保日期在後,
則自該退保日零時起喪失,其保險效力終止。
契約的終止
第十三條
本契約在被保險人數少於 人,或少於有參加保險資格人數的百分
之 時,本公司得終止本契約,並按日數比例返還未滿期之保險費。
保險契約的效力自通知到達之翌日零時起終止。終止前發生保險事故時,
本公司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職業或職務變更的通知義務
第十四條
( 辦理電子商務適用 )
被保險人變更其職業或職務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即時以書面或其他
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
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公司職業分類其危險性減低且影
響平均費率計算時,本公司於接到通知後,應自職業或職務變更之日起
按差額比率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公司職業分類其危險性增加且影
響平均費率計算時,本公司於接到通知後,自職業或職務變更之日起,
按其差額比率增收未滿期保險費。但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依照
本公司職業分類在拒保範圍內者,本公司於接到通知後得終止契約,並
按日計算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 未辦理電子商務適用 )
被保險人變更其職業或職務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即時以書面通知本
公司。
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公司職業分類其危險性減低且影
響平均費率計算時,本公司於接到通知後,應自職業或職務變更之日起
按差額比率退還未滿期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