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31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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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各項商品審查相關法令、示範條款及行政釋令( 函) 1003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 ( 日額型 )
1. 中華民國 96.11.1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二字第 09602524430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17條
2. 中華民國 102.1.10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0102103040號函
修正第 6條條文;並自 102.3.1起實施
3. 中華民國 103.1.22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0202131810號函修
正第 2、5、8、11、14條條文;並自 103.5.1起實施
4. 中華民國 104.6.2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0402049830號函
修正第 9∼ 11、16條條文
5. 中華民國 108.4.9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0804904941號函修
正發布第 14條條文,並自 109.1.1起實施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一條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 ( 以
下簡稱本契約 ) 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
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名詞定義
第二條
本契約所稱「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 ( 或復效日 ) 起所發生
之疾病。
本契約所稱 「傷害」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
故,因而蒙受之傷害。
本契約所稱「意外傷害事故」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本契約所稱 「醫院」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
人之公、私立及醫療法人醫院。
※ 給付日間留院適用
本契約所稱「住院」係指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其疾病或傷害必須入住醫
院,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包含精神衛生法第
三十五條所稱之日間留院。
※ 不給付日間留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