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28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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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 實支實付型)
( 未辦理電子商務適用 )
要保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
明,如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
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本契約,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
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
滅;或自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契約的終止
第十四條
( 辦理電子商務適用 )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前項契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時,開
始生效。
要保人依第一項約定終止本契約時,本公司應從當期已繳保險費扣除按
短期費率計算已經過期間之保險費後,將其未滿期保險費退還要保人。
短期費率表如附件。
( 未辦理電子商務適用 )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前項契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要保人依第一項約定終止本契約時,本公司應從當期已繳保險費扣除按
短期費率計算已經過期間之保險費後,將其未滿期保險費退還要保人。
短期費率表如附件。
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但是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
加算一歲,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的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
填明。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保險費率表所載最高年齡為大者,本契約
無效,其已繳保險費無息退還要保人。
二、 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繳保險費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
分的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