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67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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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各項商品審查相關法令、示範條款及行政釋令( 函)    1139


             前項所稱「按單利方式逐日計算」,係指依約定之最低保證收益率除以
             三百六十五所得之值。
          工作年資的合併計算
          第十一條
             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之本金及累積收益全額移轉至勞退企業年金保險、
             或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二條第二項約定結清退休金全數轉入
             勞退企業年金保險契約,其工作年資合併計算。
          年金保險費及收益的用途
          第十二條
             要保人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為被保險人提繳年金保險費
             之本金及收益,應作為給付被保險人退休金之用。
          退休金的給付
          第十三條
             ( 辦理電子商務適用 )
             被保險人年滿OO歲 ( 不得低於六十歲 ) 為退休金請領之日。
             被保險人於退休金請領之日時,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請領月退休
             金;工作年資未滿十五年者,請領一次退休金。
             本公司應於退休金請領之日四十五日前,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被保
             險人退休金給付事宜。
             被保險人於退休金請領之日三十日前,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
             公司變更退休金請領之日,但變更後的退休金請領之日應在被保險人年
             滿OO歲 ( 不得低於六十歲 ) 之日以後。
             ( 未辦理電子商務適用 )
             被保險人年滿OO歲 ( 不得低於六十歲 ) 為退休金請領之日。
             被保險人於退休金請領之日時,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請領月退休
             金;工作年資未滿十五年者,請領一次退休金。
             本公司應於退休金請領之日四十五日前,書面通知被保險人退休金給付
             事宜。
             被保險人於退休金請領之日三十日前,得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變更退休金
             請領之日,但變更後的退休金請領之日應在被保險人年滿OO歲 ( 不得低
             於六十歲 ) 之日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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