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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 勞退企業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 非投資型保險)
被保險人退休金金額的計算
第十四條
被保險人在退休金請領之日時可領取之第一個月退休金金額,係以退休
金請領之日前一日各該被保險人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按當時之預定利率
及年金生命表計算之月退休金金額。
前項被保險人保單價值準備金因保險費提繳時差而未算入之部份,視為
已提繳,若要保人屆期未提繳者,應由該被保險人退休金金額中沖還。
月退休金請領期間第二個月開始可領取之月退休金金額係以前一個月可
領取之月退休金金額乘以當月「調整係數」而得之。
第三項所稱「調整係數」等於 ( 1+最近一次之最低保證收益率/ 12 ) 除以
( 1+預定利率/ 12 ) 。本項調整係數有變動時,本公司應以約定方式通
知被保險人。
本契約月退休金以定期方式,每OO個月 ( 最高三個月 ) 給付一次。
被保險人年滿OO歲 ( 不得低於六十歲 ) 且工作年資未滿十五年時,本公
司改依請領之日前一日之保單價值準備金一次給付,該被保險人保險契
約效力即行終止。其後所繳金額,本公司應無息核發給受益人。
保單價值準備金之移轉
第十五條
本契約被保險人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應符合下列事由之一始得移轉:
一、 要保人與他保險人簽訂勞退企業年金保險契約。
二、 被保險人離職。
三、 被保險人選擇變更為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前項各款事由發生時,本契約被保險人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應依下列方
式處理:
一、 要保人與他保險人簽訂勞退企業年金保險契約:
( 一 ) 被保險人選擇參加要保人與他保險人簽訂之勞退企業年金
保險契約者,於閉鎖期屆滿後,被保險人得向本公司申請移
轉至他保險人之勞退企業年金保險契約,本公司應將其保單
價值準備金扣除轉換費用後全數辦理移轉。如未申請者,本
公司應將該被保險人之保單價值準備金留存於本契約,其權
利義務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