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72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P. 1172
1144 勞退企業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 非投資型保險)
退休金或保險金的委託申領
第二十三條
被保險人或身故受益人,因僑居國外,不能返國或來臺請領退休金或保
險金時,可由請領人擬具委託書,並檢附僑居地之我國駐外機構或該國
出具之身分證明文件,委託代領轉發。
前項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應包含中譯本,送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中
譯本未認證者,應由我國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
第一項請領人為大陸人士,無法來臺領取退休金或保險金時,得由請領
人擬具委託書,並附身分證明文件委託代領轉發。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
件需經大陸公證並經我國認可之相關機構驗證。
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第二十四條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被保險人名冊填明。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
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若投保年齡錯誤,而致本公司短發退休金金額者,本公司應計算
實付退休金金額與應付退休金金額的差額,於下次退休金給付時
按應付退休金金額給付,並一次補足過去實付退休金金額與應付
退休金金額的差額。
二、 因投保年齡錯誤,而溢發退休金金額者,本公司應重新計算實付
退休金金額與應付退休金金額的差額,並於未來退休金給付扣還。
前項第一款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其利
息按○○利率計算。
被保險人經查明因年齡錯誤不符請領退休金規定者,應自收到返還通知
之日起三十日內,將已領取之退休金返還本公司。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第二十五條
本契約受益人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
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被保險人於訂立本契約時,得指定身故受益人,並得於
被保險人身故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變更身故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