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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範本
二、 全損修復賠償:本公司依本保險條款第六條辦理理賠,但修復費
用按保險金額乘以下列賠償率後所得之金額為限,惟被保險人仍
須於本公司理賠金額內負擔約定之自負額,並在本公司回勘確認
修復完成後賠付修復費用。
本公司依前項辦理賠付後,本保險契約即行終止,竊盜損失保險、其他
有賠付之附加保險或附加條款之保險費不予退還。
本保險單生效日至保險事故 折舊率 賠償率
發生時本保險年度經過月數 ( % ) ( % )
未滿一個月者 3 97
一個月以上未滿二個月者 5 95
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者 7 93
三個月以上未滿四個月者 9 91
四個月以上未滿五個月者 11 89
五個月以上未滿六個月者 13 87
六個月以上未滿七個月者 15 85
七個月以上未滿八個月者 17 83
八個月以上未滿九個月者 19 81
九個月以上未滿十個月者 21 79
十個月以上未滿十一個月者 23 77
十一個月以上未滿十二個月者 25 75
第十一條 理賠申請
被保險汽車發生本保險承保範圍內之損失時,自被保險人通知本公司之日
起,逾三十日仍未尋獲者,被保險人應辦理牌照註銷手續,並將該車之一
切權益及下列有關物件等移轉本公司後,本公司應於十五日內賠付之:
一、 理賠申請書 ( 由本公司提供 ) 。
二、 警方之失竊證明書正本。
三、 汽車鑰匙。
四、 汽車出廠證明或進口證明書及貨物完稅證明正本。
五、 汽車註銷牌照登記申請書 ( 須辦妥註銷手續,但已確定被保險汽
車下落而無法回復持有者,不在此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