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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範本


               二、 全損修復賠償:本公司依本保險條款第六條辦理理賠,但修復費
                   用按保險金額乘以下列賠償率後所得之金額為限,惟被保險人仍
                   須於本公司理賠金額內負擔約定之自負額,並在本公司回勘確認
                   修復完成後賠付修復費用。
             本公司依前項辦理賠付後,本保險契約即行終止,竊盜損失保險、其他
             有賠付之附加保險或附加條款之保險費不予退還。
                     本保險單生效日至保險事故                       折舊率         賠償率
                     發生時本保險年度經過月數                         ( % )      ( % )
           未滿一個月者                                          3         97
           一個月以上未滿二個月者                                     5         95
           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者                                     7         93
           三個月以上未滿四個月者                                     9         91
           四個月以上未滿五個月者                                    11         89
           五個月以上未滿六個月者                                    13         87
           六個月以上未滿七個月者                                    15         85
           七個月以上未滿八個月者                                    17         83
           八個月以上未滿九個月者                                    19         81
           九個月以上未滿十個月者                                    21         79
           十個月以上未滿十一個月者                                   23         77
           十一個月以上未滿十二個月者                                  25         75

          第十一條 理賠申請
             被保險汽車發生本保險承保範圍內之損失時,自被保險人通知本公司之日
             起,逾三十日仍未尋獲者,被保險人應辦理牌照註銷手續,並將該車之一
             切權益及下列有關物件等移轉本公司後,本公司應於十五日內賠付之:
               一、 理賠申請書 ( 由本公司提供 ) 。
               二、 警方之失竊證明書正本。
               三、 汽車鑰匙。
               四、 汽車出廠證明或進口證明書及貨物完稅證明正本。
               五、 汽車註銷牌照登記申請書 ( 須辦妥註銷手續,但已確定被保險汽
                   車下落而無法回復持有者,不在此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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