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81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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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相關法規及行政釋令( 函) 1251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施行細則
1. 中華民國 73.4.20財政部 ( 73 ) 台財融字第 15366號令、中央銀行 ( 73 ) 台央
祕字第 0357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10條
2. 中華民國 88.3.29財政部 ( 88 ) 台財融字第 88707635號令、中央銀行 ( 88 )
台央外拾壹字第 0400269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 13條
3. 中華民國 92.12.2財政部台財融 ( 五 ) 字第 0925000752號令、中央銀行台
央外拾壹字第 0920064893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4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1.6.25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號公告第 2條第 1項序
文、 第 3條第 6款、 第 4條第 3款、 第 5條第 1項序文、第 2項、 第 3
項、第 7條第 2項、第 8條、第 9條序文、第 12條所列屬「財政部」之
權責事項,經行政院公告自 93.7.1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管轄,自 101.7.1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4. 中華民國 102.12.26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 1020053236號
令、中央銀行台央外拾壹字第 1020050903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 19條;
並自發布日施行
5. 中華民國 104.5.25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綜字第 10402567211號
令、中央銀行台央外拾壹字第 1040021857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2、3、17
條條文;增訂第 18-1∼ 18-4條條文及第三章之一章名;並刪除第 9條條
文
6. 中華民國 106.8.8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外字第 10600182811號令、
中央銀行台央外拾壹字第 1060030461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二章章名;增
訂第 12-1條條文;刪除第三章章名及第 4∼ 7、13∼ 18條條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細則依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 以下簡稱本條例 ) 第二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條例第二條所稱國際金融、證券及保險業務之行政主管機關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 ( 以下簡稱金管會 ) 掌理下列事項:
一、 本條例、本細則、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國際證券業務分
公司管理辦法及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之擬訂或訂定。
二、 國際金融、證券及保險業務相關法令之解釋及相關行政命令之發
布或頒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