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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6  金融業特別準備金動支審議作業要點


               ( 四 )  歷次申請動支本準備金之實際辦理情形 ( 含歷次受撥款項之管
                   理、運用及支用情形、賸餘款項繳回情況等 ) 。
               ( 五 )  申請動支款項之預定支用項目及支用期程。
               ( 六 )  其他經本會要求說明事項。
          四、 本會對於已依本要點審定之本準備金動支案件,必要時,得要求該退
               場處理機構限期提報有關資料,並得視受撥款項實際支用情形,隨時
               要求該退場處理機構重新檢送前點第三項所列文件,重新審定動支額
               度。
          五、 為應本要點執行之需要,本會得依分層負責規定訂定或修正申請書表
               及相關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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