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6 金融業特別準備金動支審議作業要點
( 四 ) 歷次申請動支本準備金之實際辦理情形 ( 含歷次受撥款項之管
理、運用及支用情形、賸餘款項繳回情況等 ) 。
( 五 ) 申請動支款項之預定支用項目及支用期程。
( 六 ) 其他經本會要求說明事項。
四、 本會對於已依本要點審定之本準備金動支案件,必要時,得要求該退
場處理機構限期提報有關資料,並得視受撥款項實際支用情形,隨時
要求該退場處理機構重新檢送前點第三項所列文件,重新審定動支額
度。
五、 為應本要點執行之需要,本會得依分層負責規定訂定或修正申請書表
及相關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