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其他重要相關法規、行政釋令( 函) 及自律規範 1471
依據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十八款規定,
指定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個人
執業之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為洗錢防制法
(
第五條第一項所稱之金融機構 107.10.29 )
中華民國 107.10.29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綜字第 10704566441號令
一、 依據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十八款規定,指定保險代理人公司、
保險經紀人公司及個人執業之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為洗錢防制法
第五條第一項所稱之金融機構。
二、 本令自即日生效;本會一百零一年三月五日金管保理字第一○一○
二五四一九五一號令自即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