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04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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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2 保險業評估洗錢及資恐風險及訂定相關防制計畫指引
保險業評估洗錢及資恐風險及訂定相關防制計
畫指引
1. 中華民國 104.7.1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綜字第 10400054690號函
復修正後同意訂定全文 8點
2. 中華民國 105.3.11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綜字第 10402572090號函
准予備查修正名稱及全文 10點
( 原名稱:保險業洗錢及資助恐怖主義風險防制計畫執行方案之建議參考
方案;新名稱:保險業評估洗錢及資助恐怖主義風險及訂定相關防制計
畫指引 )
3. 中華民國 106.11.1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綜字第 10610958830號函
同意備查修正名稱及全文 9點
( 原名稱:保險業評估洗錢及資助恐怖主義風險及訂定相關防制計畫指引;
新名稱:保險業評估洗錢及資恐風險及訂定相關防制計畫指引 )
4. 中華民國 108.6.17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綜字第 10804930451號函
同意備查修正第 1、3、9點條文
中華民國 108.6.17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綜字第 10804930452號函
同意備查
一、 本指引依「保險公司與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及其他經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
核制度實施辦法」( 以下簡稱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
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 訂定,以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為目的,內容涵括我
國保險業如何辨識、評估各項業務之洗錢及資恐風險,以及制訂洗錢
及資恐風險防制相關之政策、程序及控管等面向,作為執行方法之參
考。
二、 保險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內部控制制度,應經董 ( 理 ) 事會通過;
修正時,亦同。其內容並應包括針對洗錢與資恐風險進行辨識、評估、
管理與相關政策、程序之訂定,以及依據洗錢及資恐風險、業務規模
而訂定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並定期檢討。
風險基礎方法 ( risk-based approach ) 旨在協助發展與洗錢及資恐風險相
當之防制與抵減措施,以利保險業決定其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資源之
配置、建置其內部控制制度、以及訂定和執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
畫應有之政策、程序及控管措施。
保險業應考量業務、產品與客戶特性等,採取合宜措施,建立定期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