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05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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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其他重要相關法規、行政釋令( 函) 及自律規範 1473
全面性之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作業,以適時且有效地瞭解其所面對之
整體洗錢與資恐風險。保險業於評估與抵減其洗錢及資恐曝險時,應
將業務、產品與客戶特性等差異性納入考量。
本指引所舉例之各項說明並非強制性規範,保險業之風險評估機制應
與其業務、產品與客戶特性等性質及規模相當,並依據風險評估結果
分配適當資源,以採取有效的反制措施,預防或降低風險。
三、 保險業應採取合宜措施以識別、評估其洗錢及資恐風險,並依據所辨識
之風險訂定具體的風險評估項目,以進一步管控、降低或預防該風險。
具體的風險評估項目應至少包括地域、客戶、產品及服務、交易或通
路等面向,並應進一步分析各風險項目,以訂定細部的風險因素。
( 一 ) 地域風險:
1. 保險業應識別具較高洗錢及資恐風險的區域。
2. 於訂定高洗錢及資恐風險之區域名單時,保險業得依據其各分
公司 ( 或子公司 ) 的實務經驗,並考量個別需求,以選擇適用之
風險因素。
( 二 ) 客戶風險:
1. 保險業應綜合考量個別客戶背景、職業與社會經濟活動特性、
地域、以及非自然人客戶之組織型態與架構等,以識別該客戶
洗錢及資恐風險。
2. 於識別個別客戶風險並決定其風險等級時,保險業得依據以下
風險因素為評估依據:
( 1 ) 客戶之地域風險:依據保險業所定義之洗錢及資恐風險的
區域名單,決定客戶國籍與居住國家的風險評分。
( 2 ) 客戶職業與行業之洗錢風險:依據保險業所定義之各職業
與行業或個人客戶之任職機構的洗錢風險,決定客戶職業
與行業的風險評分。高風險行業如從事密集性現金交易業
務、或屬易被運用於持有個人資產之公司或信託等。
( 3 ) 客戶建立業務關係之管道。
( 4 ) 建立業務關係之往來金額。
( 5 ) 客戶是否有其他高洗錢及資恐風險之表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