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0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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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
6. 保單死亡保險平均保額
( 1 ) 公式或定義:
前一年度不含微型人壽保險保額及小額終老保險保額之累計死亡保險
保額/前一年度不含微型人壽保險及小額終老保險件數之累計死亡保
險件數
( 2 ) 資料來源:
各公司每月報送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之監理月報相關資料。
( 3 ) 評等標準:
評等 指標級距 ( 前一年度資料 )
第一級 大於等於新臺幣 ( 下同 ) 200 萬元
第二級 大於等於 150萬元,小於 200萬元
第三級 大於等於 90萬元,小於 150萬元
第四級 大於等於 50萬元,小於 90萬元
第五級 小於 50萬元
7. 微型保險保費收入
( 1 ) 公式或定義:
I 基準年度:係指評等標準適用年度之前一年度。
II 保險費:係指各公司微型保險總保險費收入。
III 成長率 ( % ) :係以小數點後第一位數四捨五入進位計之。
IV 指標級距之適用,以最高級距為準。
( 2 ) 資料來源:
各公司每年報送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之微型保險總保險費收入
相關資料。
( 3 ) 評等標準:
指標級距 ( 前一年度資料 )
評等
107年及 108年適用標準
① 基準年度保險費大於等於 500萬元;或
第一級 ② 基準年度保險費大於等於 100萬元,且基準年度及其前一年度之保
險費成長率,均達 40%
① 基準年度保險費大於等於 400萬元,小於 500萬元;或
第二級 ② 基準年度保險費大於等於 80萬元,且基準年度及其前一年度之保
險費成長率,均達 30%
① 基準年度保險費大於等於 200萬元,小於 400萬元;或
第三級 ② 基準年度保險費大於等於 40萬元,且基準年度及其前一年度之保
險費成長率,均達 20%
① 基準年度保險費大於等於 50萬元,小於 200萬元;或
第四級 ② 基準年度保險費大於等於 10萬元,且基準年度及其前一年度之保
險費成長率,均達 10%
第五級 未開辦微型保險或辦理該項業務保費收入未達 50萬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