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1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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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保險法、相關子法及行政釋令( 函) 197
8. 承保身心障礙者人身保險之初年度保費收入或占率、新契約承
保件數或占率
( 1 ) 公式或定義:
I 107年度適用:各公司前一年度承保身心障礙者人身保
險之新契約保費收入或保費收入占率。
II 108年度適用:各公司前一年度承保身心障礙者人身保
險之初年度保費收入或保費收入占率,或新契約承保件
數或占率。初年度保費收入、新契約承保件數及占率,
均以扣除具有生存保險金給付項目性質之個人壽險及被
保險人年齡達 55歲以上之小額終老保險初年度保費收
入及新契約承保件數後計算。
( 2 ) 資料來源:
各公司每月報送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之承保身心障
礙者人身保險相關資料。
( 3 ) 評等標準:
指標級距 ( 前一年度資料 )
評等
107年適用標準 108年適用標準
① 初年度保費收入或占率大於等於 3億
初年度保費收入或占率大於 元或 1%;或
第一級
等於 5億元或 1% ② 新契約承保件數或占率大於等於 1,500
件或 1%
① 初年度保費收入或占率大於等於 6,000
初年度保費收入或占率大於
第二級 等於 2億元或 0.75%,小於 萬元或 0.75%,小於 3億元或 1%;或
5億元或 1% ② 新契約承保件數或占率大於等於 600
件或 0.75%,小於 1,500件或 1%
① 初年度保費收入或占率大於等於 3,000
初年度保費收入或占率大於 萬 元 或 0.5%, 小 於 6,000萬 元 或
第三級 等於 5,000萬元或 0.5%,小 0.75%;或
於 2億元或 0.75% ② 新契約承保件數或占率大於等於 300
件或 0.5%,小於 600件或 0.75%
① 初年度保費收入或占率大於等於 700
初年度保費收入或占率大於 萬 元 或 0.25%, 小 於 3,000萬 元 或
第四級 等於 1,000萬元或 0.25%, 0.5%;或
小於 5,000萬元或 0.5% ② 新契約承保件數或占率大於等於 100
件或 0.25%,小於 300件或 0.5%
① 初年度保費收入小於 700萬元且占率
初年度保費收入或占率小於 小於 0.25%;或
第五級
1,000萬元或 0.25% ② 新契約承保件數或占率小於 100件且
占率小於 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