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8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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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 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釋令
核釋「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十條第一項所定
(
「專業經營」之範圍 102.10.1 )
中華民國 102.10.1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綜字第 10202571191號令訂定
核釋「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十條第一項所定「專業經營」之範圍,除法令
另有規定得辦理之業務外,應以下列保險代理人自行招攬之保險契約相關
事項為限:
一、 資訊系統之資料登錄、處理、輸出、交寄,及辦理業務涉及資料處理
之後勤作業等。
二、 消費者意見調查、消費者電話回訪、提供保險契約權利義務履行之附
加服務 ( 如協助申請保險金、保險單借款、提供保險契約之諮詢、契約
變更文件寄送或保險事故之應對 ) 等作業。
三、 保單、續保通知、催繳通知、停效通知、年度繳費證明單及其他與保
險契約權利義務履行有關之各種表單、憑證之印製、寄發、保存及銷
毀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