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1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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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相關子法及行政釋令( 函) 705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
1. 中華民國 86.12.31財政部 ( 86 ) 台財保字第 862402642號令、交通部 ( 86 )
交路發字第 8698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9條;並自 87.1.1起施行
2. 中華民國 89.8.10財政部 ( 89 ) 台財保字第 0890043519號令、交通部 ( 89 ) 交
路發字第 8936號令修正發布第 3、6、7、9條條文;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3. 中華民國 94.2.27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四字第 09402560331號
令、交通部交路發字第 0940085008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3、6、7條條文
4. 中華民國 94.6.8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四字第 09402561491
號令、交通部交路發字第 0940085023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 9條;並自
發布日施行
5. 中華民國 98.2.27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四字第 09702565512
號令、交通部交路字第 0980085004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2、4條條文
6. 中華民國 99.2.26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策字第 02561371號
令、交通部交路字第 0990085008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3、6、7、9條條
文及第 3條條文之附表;並自發布日施行
7. 中華民國 101.2.2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策字第 10102561201
號、交通部交路字第 1010005165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3、6、7、9條條文;
並自 101.3.1施行
中華民國 102.7.19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41353號公告第 2條第 2項第
2款第 2目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之權責事項,自 102.7.23起改由「衛生
福利部」管轄
8. 中華民國 103.10.17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產字第 10302526651號令、
交通部交路字第 10300295721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2、3、8條條文
9. 中華民國 106.9.11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產字第 10602523727號令、
交通部交路字第 10600272952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2條條文
第一條
本標準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 以下簡稱本法 ) 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
定之。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 以下簡稱特別補償基金 ) 依本法規
定為補償時,除第二條第六項規定外,準用本標準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