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8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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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
開具殘廢診
障害 障害 障害狀態 殘廢 修正審核基準 斷書之醫院
系列 項目 等級 層級或醫師
「
八、 外傷性脊髓障害」等級之審定,
依其損傷之程度發現四肢等之運
動障害、感覺障害、腸管障害、
尿路障害、生殖器障害等,依障
害審核一之原則,綜合其症狀選
用合適等級。
九、 外傷後疼痛症候群」障害等級之
「
審定:
外傷後疼痛症候群:外傷後疼痛
之特別形態,因四肢或其他神經
不完全損傷而生之「神經痛」,於
自然經過仍不消退,由醫學上可
予證明者,得依下列標準審定其
等級:
( 一 ) 由於腦神經及脊髓神經之外
傷或其他原因之神經痛,依
其疼痛發作頻度,疼痛強度
與持續時間及疼痛原因之他
覺所見,對於疼痛影響勞動
能力等判定其等級:例如於
輕便勞動以外之勞動,經常
有障害程度之疼痛者,適用
第七等級。
( 二 ) 由於外傷引起之「神經痛」,
按前列說明分別按其程度以
第七等級、第十三等級審定
之。
十、 「脊神經根及週邊神經功能障害」
等級之審定:
原則上準用受障害神經支配之身
體各部器官之機能障害所定等級,
但神經麻痺由於他覺可予證明而
無 相 當 等 級 可 資 適 用 時, 按 第
十三等級審定之。
十一、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障害同時併
存精神障害時,須綜合全部症
狀定其殘廢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