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81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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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各項商品審查相關法令、示範條款及行政釋令( 函)    853


                   ( 四 )  分紅保險契約復效者,至少應依當年度經過期間比例給付紅
                       利;契約失效或解約者,其各保單年度是否分配保單紅利由
                       保險公司自訂,均應於保單條款揭露。
                   ( 五 )  被保險人身故或完全失能時分配當年度保單紅利與否,得由
                       各保險公司自行決定,惟應於保單條款中充分揭露。
                   ( 六 )  第一次保單紅利發放保單年度,得由各保險公司依商品特性
                       訂定之。
                   ( 七 )  相關分紅重要之約定,如分紅方式、紅利決算基準日等,應
                       該在條文中明定,至分紅之公式等部分,得以附件方式表示。
          一九七、 附加契約其效力問題,應依下列方式處理:
                   ( 一 )  主契約辦理減額繳清保險:
                       1. 如附加之附約為長年期附約者:不得約定予以終止,惟繳
                         費方式得作適當之約定處理。
                       2. 如附加之契約為一年期附約:
                         ( 1 )  附加之附約有保證續保者:不得約定予以終止或不同
                            意續保,惟繳費方式得作適當之約定處理。
                         ( 2 )  附加之附約無保證續保者:得由公司自行決定處理方
                            式;惟該附約至少得持續至該附約該期已繳之保險費
                            期滿後終止。
                   ( 二 )  主契約辦理展期定期保險:
                       1. 如附加之附約為長年期附約者:得由公司自行決定處理方
                         式惟該附約至少得持續至該附約該期已繳之保險費期滿後
                         終止,另已繳費期滿者 ( 或已達豁免保險費者 ) 或因保險事
                         故發生保險給付當中者,不得終止。
                       2. 如附加之契約為一年期附約:得由公司自行決定處理方式,
                         惟該附約至少得持續至該附約該期已繳之保險費期滿後
                         終止。
                   ( 三 )  主契約終止契約時:
                       1. 如附加之附約為長年期附約者:得由公司自行決定處理方
                         式,惟該附約至少得持續至該附約該期已繳之保險費期滿
                         後終止,另已繳費期滿者 ( 或已達豁免保險費者 ) 、被保險
                         人因非屬身故之保險事故致主契約終止或因保險事故發生
                         保險給付當中者,不得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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