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81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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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各項商品審查相關法令、示範條款及行政釋令( 函) 853
( 四 ) 分紅保險契約復效者,至少應依當年度經過期間比例給付紅
利;契約失效或解約者,其各保單年度是否分配保單紅利由
保險公司自訂,均應於保單條款揭露。
( 五 ) 被保險人身故或完全失能時分配當年度保單紅利與否,得由
各保險公司自行決定,惟應於保單條款中充分揭露。
( 六 ) 第一次保單紅利發放保單年度,得由各保險公司依商品特性
訂定之。
( 七 ) 相關分紅重要之約定,如分紅方式、紅利決算基準日等,應
該在條文中明定,至分紅之公式等部分,得以附件方式表示。
一九七、 附加契約其效力問題,應依下列方式處理:
( 一 ) 主契約辦理減額繳清保險:
1. 如附加之附約為長年期附約者:不得約定予以終止,惟繳
費方式得作適當之約定處理。
2. 如附加之契約為一年期附約:
( 1 ) 附加之附約有保證續保者:不得約定予以終止或不同
意續保,惟繳費方式得作適當之約定處理。
( 2 ) 附加之附約無保證續保者:得由公司自行決定處理方
式;惟該附約至少得持續至該附約該期已繳之保險費
期滿後終止。
( 二 ) 主契約辦理展期定期保險:
1. 如附加之附約為長年期附約者:得由公司自行決定處理方
式惟該附約至少得持續至該附約該期已繳之保險費期滿後
終止,另已繳費期滿者 ( 或已達豁免保險費者 ) 或因保險事
故發生保險給付當中者,不得終止。
2. 如附加之契約為一年期附約:得由公司自行決定處理方式,
惟該附約至少得持續至該附約該期已繳之保險費期滿後
終止。
( 三 ) 主契約終止契約時:
1. 如附加之附約為長年期附約者:得由公司自行決定處理方
式,惟該附約至少得持續至該附約該期已繳之保險費期滿
後終止,另已繳費期滿者 ( 或已達豁免保險費者 ) 、被保險
人因非屬身故之保險事故致主契約終止或因保險事故發生
保險給付當中者,不得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