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42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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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  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第十四條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 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 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 保險金申請書。
               四、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退還所繳保險費 ( 並加計利息 ) 的申請
          第十五條
             要保人或應得之人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或第十七條約定申請退還所繳
             保險費 ( 並加計利息 ) 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 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 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 申請書。
               四、 要保人或應得之人的身分證明。
          失能保險金的申領
          第十六條
             受益人申領「失能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 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 失能診斷書。
               三、 保險金申請書。
               四、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失能之保險金時,本公司基於審核保險金之需要,得對被保
             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另得徵詢其他醫師之醫學專業意見,並得經受益
             人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因此所生之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但不因此延展保險公司依第十條約定應給付之期限。
          除外責任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失能。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
                   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
                   金之責任。
               三、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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