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78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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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 保險業重大疾病項目及標準定義
一、 植物人狀態。
二、 一上肢三大關節或一下肢三大關節遺留下列殘障之一者:
( 一 ) 關節機能完全不能隨意識活動。
( 二 ) 肌力在 2分 ( 含 ) 以下者 ( 肌力 2分是指可做水平運動,但無
法抗地心引力 ) 。
上肢三大關節包括肩、肘、腕關節,下肢三大關節包括髖、膝、
踝關節。
三、 兩肢 ( 含 ) 以上運動或感覺障礙而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所謂無
法自理日常生活者,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
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經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
狀態。
四、 喪失言語或咀嚼機能者。言語機能的喪失係指因腦部言語中樞神
經的損傷而患失語症者。所謂咀嚼機能的喪失係指由於牙齒以外
之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以致不能做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以
外不能攝取之狀態。
癌症:
※ 輕度
係指組織細胞有惡性細胞不斷生長、擴張及對組織侵害的特性之惡性腫
瘤或惡性白血球過多症,經病理檢驗確定符合最近採用之「國際疾病傷
害及死因分類標準」版本歸屬於惡性腫瘤之下列疾病:
一、 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第一期及第二期 ( 按Rai氏的分期系統 ) 。
二、 10公分 ( 含 ) 以下之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三、 第一期前列腺癌。
四、 第一期膀胱乳頭狀癌。
五、 甲狀腺微乳頭狀癌 ( 微乳頭狀癌是指在甲狀腺內 1公分 ( 含 ) 以下
之乳頭狀癌 ) 。
六、 邊緣性卵巢癌。
七、 第一期黑色素瘤。
八、 第一期乳癌。
九、 第一期子宮頸癌。
十、 第一期大腸直腸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