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8 - 心輔手冊_國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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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介入性輔導的重要概念



                壹   介入性輔導重點


                    《學生輔導法》第 6 條界定學校三級輔導的工作內容,有關介入性輔導工作的部分為:「針

               對經發展性輔導仍無法有效滿足其需求,或適應欠佳、重複發生問題行為,或遭受重大創傷經

               驗等學生,依其個別化需求訂定輔導方案或計畫,提供諮詢、個別諮商及小團體輔導等措施,

               並提供評估轉介機制,進行個案管理及輔導。」此外,《學生輔導法》第 12 條說明介入性輔
               導措施的主責人員雖為學校輔導教師,但學校教師與專業輔導人員也都是重要的協助人員,因

               此,輔導教師執行介入性輔導工作時,應將與受輔學生相關的人員(如:導師、任課教師、相

               關處室人員、家長、相關專業人員)納入輔導團隊中,共同訂定輔導計畫,執行輔導措施及進

               行個案管理與追蹤。整體而言,介入性輔導的工作重點如下:

               一、積極經營學校輔導團隊。


               二、建立與校內行政體制的合作與資源整合機制。

               三、提供生態系統取向的個別諮商與小團體輔導服務。

               四、發展與教師、家長以及行政系統間的合作與諮詢關係。


               五、持續於輔導歷程中評估介入性輔導成效。



                貳   介入性輔導策略



                    介入性輔導工作重點主要包括「個別化介入」、「系統合作」,以及「持續評估」三部分,

               以下分別說明:

               一、個別化介入


               (一)針對有共同議題的受輔學生,提供小團體輔導;針對單一的受輔學生提供個別諮商與輔
                      導,必要時包括心理測驗的實施。小團體輔導與個別諮商輔導的內容詳見本章第三節介

                      入性輔導工作的規劃與執行,心理測驗則詳見本手冊第八章第三節之詳細說明。


               (二)針對班級或校園的危機事件,輔導教師可直接入班或與導師合作,進行介入性班級團體
                      輔導,內容詳見本章第三節介入性輔導工作的規畫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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