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6 - 心輔手冊_國小版
P. 196

柒   校內外資源合作



                    輔導教師協助受輔學生的過程中,可視其需求,可依《學生輔導法》第 7 條第 3 款連結引

               進相關資源,擴大受輔學生及其家庭的社會資源網絡。一般而言,校外資源包括鄰里長、外聘、

               巡迴或駐校之心理師、社工師、特殊教育人員、醫療人員、警務與法務系統人員及社區民間資
               源等。


                    當輔導教師評估受輔學生有連結資源的需求時,首要評估受輔學生或家庭的需求,以及資
               源對受輔學生的適切性,輔導教師事先對於相關資源的協助方式與內容應有充分的了解,以便

               向學生或家長清楚說明連結資源的理由、資源介入的方式、獲益和限制,協助受輔學生與家長

               評估是否接受資源的介入。在此連結資源的過程中,輔導教師的目標為協助學生及家長與專業

               資源間能順利銜接;在連結資源後,輔導教師為個案管理者,應持續追蹤受輔學生與家長接受
               資源介入的情形,並列入輔導紀錄。


                    學校輔導人員與相關資源的合作,應從平時即蒐集相關資訊並建立良好關係,對資源介入
               內容的掌握度越高,越能為學生連結到適切的資源,建議參考作法如下:


               一、平時蒐集相關專業資源,分類、分資料夾存檔,建議同時另以數位檔案建置一份分類資料
                    夾,置於輔導人員共享的雲端資料夾中,數位檔案易於保存、更新,需要時能快速連結相

                    關資源的網頁,進一步得到資訊。


               二、輔導人員出席相關校外會議時,可以主動向出席會議的專業資源代表詢問其介入方式、對
                    象及轉介方式,返校後建檔並轉知輔導團隊。


               三、學校應盡可能派代表出席社區的資源聯繫會議,例如:由警察局召開的治安聯繫會報、區

                    (鄉)公所召開的中輟聯繫會議、教育局召開的學區資源聯繫會議等。

               四、邀請相關資源入校辦理講座或發展性輔導活動。

               五、主動與受輔學生的資源網絡聯繫討論。


               六、協同專業資源針對受輔學生問題規劃介入性輔導方案。

               七、召開個案會議時,邀請受輔學生的資源網絡相關人員出席。


               八、協同受輔學生的資源網絡代表進行家訪。

               九、若學校某一類型問題的學生較多,也可以由學校主動召開社區資源聯繫會議,邀集社區相

                    關警政、社政、教育等相關資源代表出席,商討共同介入策略。





     183                                                                                                                                                                                                                                184
   191   192   193   194   195   196   197   198   199   200   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