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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民 小 學     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










                     進行多元的瞭解和資料蒐集,輔特合作共同討論訂定相關之輔導策略,必要時,亦可申

                     請其他輔導資源協助。                                                                                      第六章

               (三)學生輔導服務

                                                                                                                     介入性輔導
                     受輔學生在接受特教服務之前,一般是由輔導組長或輔導教師負責個案管理,輔導教師

                     進行介入性輔導工作,引進與整合相關輔導資源,以訂定適切的輔導計畫;在輔導一段
                     時間後,經輔導服務需求評估會議中確認學生能符合特教服務的條件時,可依特殊教育

                     鑑定標準及流程,提交「鑑定安置輔導委員會」鑑定。


               (四)學生輔導成效評估會議

                     定期召開「學生輔導成效評估會議」,依據受輔學生的狀況,評估輔導成效,以修正輔

                     導策略,或改採其他輔導服務。

               (五)追蹤輔導或引進相關資源


                     經輔導後,受輔學生已適應生活,心理需求獲得滿足時,可轉回導師進行發展性輔導,

                     並提供導師諮詢或不定期追蹤輔導;若經評估發現受輔學生無法有效改善適應者,則協
                     助引進適合的處遇性輔導資源或申請特教鑑定。


               二、以「特教為主,輔導為輔」的輔導服務作法

                    對有輔導需求之身心障礙學生或資賦優異學生,由特教教師負責個案管理及提供特殊教育

               介入服務,輔導教師或專業輔導人員則提供適切的心理輔導服務。此階段的合作是以「特教為

               主,輔導為輔」,具體作法為:

               (一)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


                     輔導教師出席該學生的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協助特教教師擬定有心理適應問題之特殊
                     教育學生或資賦優異學生的輔導目標,並在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中提供相關輔導建議。


               (二)個案會議


                     由輔導主任主持,特教組長或特教業務承辦人協助會議行政事項,召集相關教師出席會
                     議,由特教教師與輔導教師,提供該特教學生生理、心理、社會需求評估,並以其特殊

                     教育的課程規畫或行為輔導計畫,讓與會教師了解該學生的需求及未來輔導方向,例如,

                     該學生有嚴重情緒困擾,輔導教師與特教教師可以分析問題成因,讓教師了解她 / 他的

                     問題行為背後原因以及輔導策略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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