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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民 小 學 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
肆 不同層級個案會議運作
第七章
一般而言,介入性輔導的個案會議,通常由輔導主任主持,主要邀請受輔學生之校內輔導
資源(如導師、任課教師及校內相關處室人員)參加;至於處遇性輔導的個案會議,為達跨專
處遇性輔導
業合作效果,常會由校長、輔導主任主持,除校內相關人員,主要邀請校外參與個案輔導之專
業人員共同參與。
此外,依照《學生輔導法》第 7 條之規定,學校執行學生輔導工作,必要時,得結合學生
輔導諮商中心、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家庭教育中心等資源,並得請求其他相關機關(構)協助,
被請求之機關(構)應予配合。因此,如受輔學生狀況特殊,必要時還可透過輔諮中心提出申
請,由教育局(處)主持召開跨局處會議,邀請相關局處單位參與。
例如,學校有中輟之虞及需復學輔導的學生,有時,因有中輟協尋的需求,需要警政系統
協助(如:聯繫警察局少年隊或婦幼隊);有時也會運用相關中輟輔導資源(如:專輔人員、
校外會)協助復學;若中輟原因在於家長照護問題,還可移請社會局兒保社工師、強迫入學委
員會、鄰里長協助。因而,不同層級個案輔導會議召開之形式與做法亦有不同,如圖 7-2 所示。
介入性輔導 處遇性輔導 處遇性輔導
校內輔導會議 跨專業合作會議 跨局處會議
◆ 主責輔導教師提出申請 ◆ 學校輔導相關人員或專 ◆ 輔諮中心提出申請
輔人員提出申請
◆ 輔導主任主持會議 ◆ 教育局(處)主持會議
◆ 受輔學生之教師、主責 ◆ 校長或輔導主任主持 ◆ 受輔學生之校內主責輔
輔導教師、校內相關處 會議 導人員,及相關局處代
室與輔導人員參與 ◆ 受輔學生之教師、校內 表共同參與(如:衛生
主責輔導教師、專任專 局、 社 會 局、 警 察 局
◆ 必要時可邀請受輔學生
之重要他人(如:家長、 輔人員等校內外輔導相 等)
其他親人)參與 關專業人員共同參與 ◆ 必要時可邀請受輔學生
◆ 必要時可邀請受輔學生 之重要他人(如:家長、
◆ 其他專家列席會議
之重要他人(如:家長、 其他親人)參與
其他親人)參與
◆ 其他專家列席會議
◆ 其他專家列席會議
圖 7-2 不同層級個案輔導會議召開之形式與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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