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4 - 心輔手冊_國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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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雙專業合作之派案服務:以心理師與社工師搭配成一組人力進行合作,例如,涉及多重
個人與系統議題時,兩人搭檔合作,由心理專長專輔人員進行個別諮商,社工專長入家
評估(家庭訪問),並透過個案討論形成共識,發展合作分工策略;或第一次會談由雙
專業共同合作,初評後再討論由心理或社工專長之專輔人員主責;一般心理專長之專輔
人員在歷程中會多負責學校教師諮詢部分。
貳 轉介原則和流程
由於各縣市輔諮中心服務模式不同,各校在轉介前可先了解該縣市輔諮中心的轉介原則、
流程與方式,或以電話諮詢先與專輔人員諮詢轉介事宜。遇緊急危機個案時,亦可先用電話申
請再後送申請資料,但不論何種方式皆有固定的流程與原則可依循,以下說明輔諮中心對處遇
性個案之開案與結案評估原則。
一、處遇性個案開案原則
在籍之就學適應困難受輔學生經學校發展性與介入性輔導後,仍有處遇性輔導需求時,需
檢附相關資料(如:學生基本資料、學生出缺席紀錄、學生輔導紀錄、個案會議紀錄、相關測
驗資料等等),經申請或召開個案會議(依據各縣市規定),轉介輔諮中心評估開案。輔諮中
心曾開案服務之受輔學生的樣態類型包括:自殺自傷、拒學、中輟、網路沉迷、物質(藥物)
濫用、性侵家暴、偏差行為、霸凌、哀傷失落、情緒困擾、精神疾病等。
二、處遇性個案結案原則
當處遇性輔導工作進行一段時間後,若有以下情形,專輔人員將會進行結案評估,並與學
校召開結案會議,討論受輔學生轉回學校與追蹤輔導等事宜。
(一)受輔學生原轉介之主訴問題已獲改善,且無後續服務需求時。
(二)受輔學生的問題或症狀已獲緩解,可回歸學校進行發展性或介入性輔導時。
(三)已為受輔學生連結其他適切資源協助時。
(四)受輔學生結業、畢業或轉學至其他縣市時。
(五)其他原因經專輔人員評估可結案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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