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2 - 心輔手冊_國小版
P. 212
伍 受輔學生轉介評估
在《學生輔導法》第 7 條中規定:學校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遇有中途輟學、長期缺課、中
途離校、身心障礙、特殊境遇、文化或經濟弱勢及其他明顯有輔導需求的學生,應該要主動提
供輔導資源。因此,學校有義務主動協助與評估上述學生概況,亦應視其需要導入相關資源(可
參考表 7-1 ),並配合資源單位規定,進行資源引入之評估。
其次,引入校外資源前,也要了解所欲轉介單位之服務項目與人員專長,是否與受輔學生
輔導需求相符。以輔諮中心之專輔人員為例,通常具心理師證照之專輔人員擅長深入受輔學生
內在心理運作的處理;而具社工師證照之專輔人員,則較熟悉資源的運用與掌握,因此,轉介
輔諮中心前,可先評估判斷學生輔導需求再提轉介,也有利於適當資源引入。
第二節 學校與輔諮中心的合作
自 100 年《國民教育法》第十條修正通過,各縣市學校主管機關依法設置專輔人員與輔諮
中心,提供學校處遇性輔導資源,完善三級輔導資源。本節就輔諮中心的定位與功能、個案轉
介流程、跨專業合作模式與危機事件介入模式等分別說明。
壹 諮詢
各縣市輔諮中心除進行處遇性輔導工作(如:提供嚴重適應困難受輔學生之心理評估、輔
導諮商、系統工作與資源引入)外,亦會視學校需求,協助進行發展性輔導工作(如:擔任心
理衛生宣導講座、辦理輔導教師研習、依學校學生需求發展特色方案等)。此外,輔諮中心也
會支援學校提供專業諮詢服務、辦理個案研討會、適性輔導工作的推動與轉銜服務等。當學校
發生危機事件時,更常提供或連結安心服務,以回應校園現場心理危機需求。
總之,專輔人員就像是學校與資源間的橋樑(如圖 7-3 ),藉由其跨專業合作的能力,不
僅能協助學校引入在地所需專業資源,形成學校本位的學區資源網絡,也可使專業資源在提供
學校協助時,更能貼近學校需求。
199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