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5 - 心輔手冊_國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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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民 小 學 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
三、注意事項
學校遭遇兒童及少年保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在進行通報時宜同時進行: 第七章
(一) 動校園危機處理機制,由校長指定專人進行責任通報、校安通報、以及媒體應對及統
啟
處遇性輔導
一發言,並加強與家防中心人員之協調聯繫。
(二)確保學生身體安全,並協助學生穩定心情,必要時協助進行安置。
(三)學校指定個案管理者,統籌或執行學生輔導事宜。
(四)當學生必須與衝突的家長面對面時,學校可視需要安排學務處或其他教師陪同在場,以
確保安全。
(五)陪伴學生處理相關事件。在事件司法調查過程中,學校人員必要時應陪同學生,給予心
理支持。如果需要處理轉學事宜,應注意保密原則,並請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調,聯
繫受害學生轉進及轉出之學校,進行相關之班級輔導及結合社工訂定個案處遇計畫。
(六)參與處理人員應注意保密,確保學生與家庭的隱私。輔導處(室)教師秉於專業應向校
長與各處室教職員說明保密的重要性。
(七)受害人和加害人若持續在同一班級或同一樓層,應會同相關人員(包括:各處室、導師、
輔導教師等)召開會議研討,評估風險與建立相關保護措施。
參 衛政系統及醫療資源
當受輔學生有藥物濫用、自傷或自殺之虞,或發現有精神疾病的可能性時,此時須依規定
進行相關通報或轉介社區醫療資源進行評估,以獲得更多衛政醫療資源協助。
一、服務對象為受輔學生
(一)學校遇學生有自傷或自殺之虞或事實,皆須先進行校安通報並視情節輕重轉介或通報自
殺防治中心;輔導處(室)亦應將之列為高關懷輔導對象,依其情節輕重,提供諮商輔
導,以增加保護因子,降低危險因子;若受輔學生有精神科診斷者,當進行諮商服務時,
應請醫生開具「醫囑照會單」。
(二)若發現受輔學生自殺意念強烈,可運用簡式健康量表(BSRS )評估,若達高自殺風險
標準,除通報高風險個案外,應立即介入進行危機處理與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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