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1 - 心輔手冊_國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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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民 小 學 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
會、獅子會、扶輪社等團體合作,關係非常密切。他們設有春暉認輔志工,可作為藥物濫用學
生陪伴型的輔助人力。另自 100 年起,縣市校外會成立「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專業諮詢服務團」, 第七章
邀請精神科醫師、諮商心理師、社工師、觀護人等專業人力,與教官、教師一同協助學校召開
「春暉小組」開案會議,並視情況「轉介醫療服務」,同時也會依據春暉學生輔導需求及資源,
處遇性輔導
舉辦「探索教育」、「冒險治療」、「職業試探」等多元體驗活動,亦可作為學校協助春暉學
生的輔導資源之一。
貳 社政系統資源
社政系統包括的範疇相當廣泛,包括各縣市社會局處、家暴與性侵害防治中心等,舉凡兒
童與少年福利、婦女、身心障礙、單親、新移民、老人、家暴與性侵害,與其他社會救助事項,
均屬於社政系統的範圍。其中,與輔導處(室)關係最為密切者,多為涉及兒童與少年福利與
保護、家暴與性侵害防治、高關懷與脆弱家庭等通報與相關協助事項。
依據教育部修正「各級學校及幼稚園通報兒童少年保護與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注意事項
及處理流程」(102 年 4 月 12 日),輔導處(室)與社政系統的合作,通常包括:
一、法定責任通報
依據國民中小學學生保護輔導工作流程(如圖 7-8 ),學校需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
益保障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與《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中之兒童與青少年保護事項,分別進行法定通報和責任通報。
(一)
個案類型
1. 遭遺棄、身心虐待。
2. 強迫或引誘自殺行為。
3. 生命、身體或自由有利及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
4. 強迫猥褻行為或性交。
5. 利用兒童少年犯罪或不正當行為。
6. 遭受其他傷害之行為。
7. 兒童少年有受到性剝削之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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