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6 - 心輔手冊_國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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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對於學生個案,各縣市衛生局自殺防治中心會進行資料登錄,各縣市衛生單位評估後,

                      與學校輔導系統共同商議可行的介入方式,以及協助提供醫療資源並進行轉介。

               二、服務對象為學生家長


                    發現有學生家長有自殺計畫或自殺行為,可以評估轉介各縣市衛生局自殺防治業務單位或
               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諮詢單位予以協助。在協助時,衛政單位會請通報人填寫自殺風險轉介單;

               並於接受轉介單後 3 個工作天內回復轉介機關(構)評估收案與否。


               三、藥物濫用防制

                    各縣市政府設有「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簡稱「毒防中心」),結合民間資源,致力於反

               毒、拒毒及法治教育宣導,針對不幸染毒之個人與家庭也有協助戒毒之資源。




                肆   警政及法務系統資源



                    學校所轄的警察機關或法務單位是重要的社區資源。當學生行為已明顯不受校規及社會道

               德控制,例如:參加不良組織、時常逃學逃家、吸食毒品者,學校可與警政及法務系統通力合

               作,例如:與少年隊、少輔會、少年保護官、少年調查官等,一起引導學生走回正途。



                伍   民政與其他在地社區資源



                    除了上述資源,學校所在地的區公所、鄰里長、各項社福機關、基金會、NGO 組織或公

               益團體等亦是可運用的社區資源,建議輔導人員平時能把握機會互動並進行連結。當學生及其

               家庭有相關需求出現時,學校便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取得相關資源提供協助。因此建議各校輔
               導處(室)可建立以下校本資源檔案,以方便查詢使用;並且透過校本學區資源網絡之建構,

               召開學區資源網絡會議,促進在地社區資源與學校輔導工作之合作:

               一、了解各縣市所在地的教育局(處)的輔導資源(如:輔諮中心、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家庭

                    教育中心、校外會等),並與該單位可能會與本校有合作關係的人員建立關係、交換聯繫

                    方式,為後續合作打好基礎。


               二、主動與當地的區公所、衛生局、社會局、警察局(當地分局)、少年隊等相關單位與人員,
                    建立關係、交換聯繫方式,並了解他們的工作職掌與工作方式,以為後續合作打好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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