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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民 小 學     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










                                           表 9-4  原就讀學校的轉銜輔導工作

                   工作項目                  時間                                   說明                                     第九章

                 列入學校行事曆          8 月 1 日學年度開始前  將學生轉銜輔導相關工作時程列入學校行事曆。
                                  1. 隨時修正名冊             1. 曾接受處遇性與介入性輔導的高關懷學生名單應列冊管
                                                                                                                     轉銜服務與輔導措施
                 高關懷學生列冊          2.4 月 30 日前確認完          理,隨時更新,並掌握轉出、入學生是否為高關懷學生。
                                    畢六年級之名單             2. 六年級高關懷學生名單須在 4 月 30 日前做最後確認。

                                                        1.  由熟悉學生之導師或輔導教師填寫轉銜初評表。
                                                        2.  填寫人員應有技巧的了解學生接受轉銜輔導及服務的
                 填寫轉銜初評表          召開轉銜評估會議前               意願,詢問方式應考量不傷害學生自尊心及降低標籤
                    (表 9-3 )      (約 5 月 10 日前)           之疑慮。
                                                        3.  初評結果,作為召開評估會議討論之參考,高關懷學生
                                                          是否為轉銜學生,將由學校召開評估會議討論後議決之。
                                  畢業前 30 天              在畢業前1 個月應就六年級之高關懷學生召開評估會議,
                                  (約 5 月 15 日前)         評估應否列為轉銜學生。
                  召開轉銜評估
                      會議                                高關懷學生未畢業而因其他原因提前離校,如:轉學、
                                  離校後 1 個月內             特殊安置,輔導室(處)應於學生離校後 1 個月內召開
                                                        轉銜評估會議。
                                                        1.  填寫「轉銜學生基本資料通報表」(表 9-4 )。
                                                        2.  完成校內行政陳核程序。

                    上網通報          轉銜評估會議後               3.  將轉銜學生之基本資料(不含輔導資料)上傳至「學
                                                          生轉銜輔導及服務通報系統」。
                                                        4. 曾接受處遇性與介入性輔導的高關懷學生名單應列冊管
                                                          理,隨時更新,並掌握轉出、入學生是否為高關懷學生。
                                                        1.  主動至通報系統追蹤所通報之轉銜學生名單直到已有
                                                          現就讀學校。
                    確認就學          8 月至隔年 1 月
                                                        2.  追蹤滿 6 個月後,學生仍未就學時,應於通報系統中
                                                          通知所屬主管機關列冊管理。
                收到資料轉銜的函          視現就讀學校申請              檢視是否檢附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
                填寫「個案輔導資料 收到通知次日起                       輔導資料轉出前填妥「個案輔導資料轉銜表」一式二份,
                轉銜表」(表 9-8 )      15 日內                 作為雙方學校清點及收執的依據。
                                                        1.  收到現就讀學校發函通知的次日起 15 日內須以密件函
                                                          轉輔導資料。
                  密件函轉輔導          收到通知次日起
                      資料          15 日內                 2.  備妥「個案輔導資料轉銜表」、個別輔導摘要資料、
                                                          休學、復學、轉學等相關資料及其他關鍵輔導資料,
                                                          交由現就讀學校清點及收執。
                 收到「個案輔導                                1.  收到「個案輔導資料轉銜表」接收單位核章後一式 2
                  資料轉銜表」          密件函轉後 3 日內              份表件中的一份。
                  資料接收確認                                2.  雙方學校核章後的「個案輔導資料轉銜表」存查。

                  出席個案轉銜          依會議召開時間               收到現就讀學校召開個案轉銜會議通知,原就讀學校應
                      會議                                指派主責輔導人員參加轉銜會議,協助轉銜輔導。

                                                        1.  追蹤輔導已安置學生就學情形 6 個月,直至確定其現
                                                          就讀學校後,於通報系統通知現就讀學校進行轉銜輔
                    追蹤輔導          8 月至隔年 1 月              導及服務。
                                                        2.  若屆滿 6 個月、學生仍未就學時,原就讀學校應於通
                                                          報系統中通知所屬主管機關列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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