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 - 心輔手冊_國小版
P. 46
二、13 至 24 班學校
(一)行政組織
13 至 24 班以下學校,設教務、學務、總務、輔導四處(室),教務處之下分設教學、註冊、
設備組;學務處之下設衛生、體育、訓育組;總務處之下設事務組、文書組。學校輔導行政組
織及各處室關係,如圖 2-3 所示。
(二)員額編制
1. 若 13 至 24 班學校之員額編制為各處室置主任 1 名,由教師兼任之;主任之下依各處室
組別設置組長數名,亦由教師兼任之。
2. 輔導處(室)設輔導主任 1 名,得由教師兼任,綜理所有輔導業務。
3. 23 班以下學校大部份設有輔導主任並設置專任輔導教師 1 名,協助學生輔導工作。
校 長
教 務 處 學 務 處 總 務 處 輔導處( 室 )
( 主 任 ) ( 主 任 ) ( 主 任 ) ( 主 任 )
教學組註冊組設備組 訓育組衛生組體育組 事務組 文書組 輔導室
導師及科任教師 專(兼)任輔導教師
學 生
圖 2-3 國民小學 13 至 24 班學校輔導行政組織架構圖
33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