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 - 心輔手冊_國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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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員額編制
1. 若 25 班學校之員額編制為各處室置主任 1 名,由教師兼任之;主任之下依各處室組別
設置組長數名,亦由教師兼任之。
2. 輔導處(室)設輔導主任 1 名,得由教師兼任,綜理所有輔導業務;並設資料、輔導、
特教組長各 1 名。
3. 25 至 48 班規模學校置專輔教師 1 名、兼輔教師 1 名,協助學生輔導工作;49 至 96 班
學校置專任 1 名外,另置兼任 2 名;97 至 102 班學校置專任 1 名、兼任 3 名;121 至
144 班學校置專任 1 名、兼任 4 名。
4. 若 55 班以上規模學校,除上述人員編制外,另設有 1 位駐校專輔人員。
5. 如果學校設有特教班 3 班以上,設特教組長 1 名,特教班 3 班以下,則由資料組協助特
教業務。
參 擬定並執行學校輔導工作計畫
學校輔導工作組織的運作,依據《學生輔導法》第 8 條規定:學校應訂定學生輔導工作計
畫、設置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來統整學校各單位及其他相關資源,規劃與辦理學生輔導工作相
關活動。《學生輔導法》第 6 條規定,學校在推動與執行發展性輔導工作時,為促進學生心理
健康、社會適應及適性發展,需針對全校學生訂定「學校輔導工作計畫」,並據以實施生活輔
導、學習輔導及生涯輔導相關措施。
學校輔導工作計畫是學生輔導工作的藍圖,包含生活輔導、學習輔導及生涯輔導等重點工
作。新學年度開始前,可由輔導處(室)研擬學生輔導工作計畫(草案),透過學生輔導工作
委員會整合學校各處室單位及其他相關資源,落實學生輔導工作的推動。以下分別說明年度學
生輔導工作規劃考量及撰寫要項,附表 2-3 提供範例供參考。
一、年度學校輔導工作規劃考量
計畫的形成除最基本的法令規定與教育行政單位政策外,仍須考量下列因素:
(一)主要目標:以三級輔導工作的精神為主,參酌學區特性、學生需求、教師人力、家長意
見等,經由輔導處(室)人員彙整,擬定主要工作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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