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 - 心輔手冊_國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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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民 小 學     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










               三、25 班以上學校

               (一)行政組織                                                                                               第二章


                    學校 25 班以上,設教務、學務、總務、輔導 4 處(室),教務處之下分設教學、註冊、
                                                                                                                     學校輔導工作的組織架構及工作倫理
               設備組;學務處之下設衛生、體育、訓育、生教組;總務處之下設事務、文書、出納組;輔導

               處(室)之下設輔導、資料組,另外 3 班特教班以上之學校設特教組。國小 25 班以上之學校
               輔導行政組織及各處室關係繪製,如圖 2-4 所示。






                                                          校 長





                       教 務 處                   學 務 處                 總 務 處             輔導處( 室 )
                     ( 主 任 )                 ( 主 任 )                ( 主 任 )              ( 主 任 )




                     教學組註冊組設備組           訓育組生教組衛生組體育組               事務組文書組出納組           輔導組資料組特教組














                         導師及科任教師                                        專(兼)任輔導教師






                                                         學 生


                                   圖 2-4  國民小學 25 班以上學校輔導行政組織架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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