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 - 心輔手冊_國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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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民 小 學 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
三、25 班以上學校
(一)行政組織 第二章
學校 25 班以上,設教務、學務、總務、輔導 4 處(室),教務處之下分設教學、註冊、
學校輔導工作的組織架構及工作倫理
設備組;學務處之下設衛生、體育、訓育、生教組;總務處之下設事務、文書、出納組;輔導
處(室)之下設輔導、資料組,另外 3 班特教班以上之學校設特教組。國小 25 班以上之學校
輔導行政組織及各處室關係繪製,如圖 2-4 所示。
校 長
教 務 處 學 務 處 總 務 處 輔導處( 室 )
( 主 任 ) ( 主 任 ) ( 主 任 ) ( 主 任 )
教學組註冊組設備組 訓育組生教組衛生組體育組 事務組文書組出納組 輔導組資料組特教組
導師及科任教師 專(兼)任輔導教師
學 生
圖 2-4 國民小學 25 班以上學校輔導行政組織架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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