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6 - 心輔手冊_國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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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
學校輔導工作計畫是學生輔導工作的藍圖,而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則是「將藍圖點石成金
的重要推手」。學校設置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之委員編制、工作任務及執行方式,說明如下:
一、委員編制
《學生輔導法》第 8 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設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由校長兼
任主任委員,邀集校內行政主管、輔導教師或專業輔導人員、教師代表、職員工代表、學生代
表及家長代表聘兼之;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三分之一。但國民中、小學得視實
際情況免聘學生代表。」圖 2-5 為學校設置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的委員編制參考,表 2-4 為學
生輔導工作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參考範例。
二、執行任務
依據《學生輔導法》第 8 條明訂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之工作任務,包含:
(一)統整各單位相關資源,訂定學生輔導工作計畫,落實並檢視實施成果。
(二)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學生輔導工作相關活動。
行政主管
(例如:教務、學務、總務等)
輔導教師或專業輔導人員
教師代表
(例如:年級導師、領域召集人)
主任委員 執 行 秘 書
(校長) ( 輔 導 主 任 )
職員工代表
(例如:學校護理人員、警衛)
家長代表
(家長會委員)
學生代表
(國中小可視實際狀況免聘)
圖 2-5 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之委員編制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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