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6 - 心輔手冊_國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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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



                    學校輔導工作計畫是學生輔導工作的藍圖,而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則是「將藍圖點石成金

               的重要推手」。學校設置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之委員編制、工作任務及執行方式,說明如下:

               一、委員編制

                    《學生輔導法》第 8 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設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由校長兼

               任主任委員,邀集校內行政主管、輔導教師或專業輔導人員、教師代表、職員工代表、學生代
               表及家長代表聘兼之;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三分之一。但國民中、小學得視實

               際情況免聘學生代表。」圖 2-5 為學校設置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的委員編制參考,表 2-4 為學

               生輔導工作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參考範例。

               二、執行任務

                    依據《學生輔導法》第 8 條明訂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之工作任務,包含:

               (一)統整各單位相關資源,訂定學生輔導工作計畫,落實並檢視實施成果。

               (二)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學生輔導工作相關活動。



                                                                           行政主管
                                                              (例如:教務、學務、總務等)




                                                                  輔導教師或專業輔導人員




                                                                           教師代表
                                                             (例如:年級導師、領域召集人)
                          主任委員             執 行 秘 書

                          (校長)           ( 輔 導 主 任 )
                                                                          職員工代表
                                                              (例如:學校護理人員、警衛)



                                                                           家長代表
                                                                       (家長會委員)


                                                                           學生代表

                                                               (國中小可視實際狀況免聘)


                                        圖 2-5  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之委員編制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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