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 - 心輔手冊_國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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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4 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參考範例)
○○縣(市)○○國民小學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
○○○年○○月○○日制定
○○○年○○月○○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市○○區○○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本校)為促進與維護學生身心健康及全人
發展,並健全學生輔導工作,特依《學生輔導法》第 8 條第 3 項規定,設○○市
○○區○○國民小學學校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依據:《學生輔導法》第 8 條。
三、本會任務如下:
(一)統整本校各單位相關資源,訂定學生輔導工作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二)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學生輔導工作相關活動。
(三)結合學生家長及民間資源,推動學生輔導工作。
(四)其他與學生輔導工作有關之推展事項。
前項第 1 款所稱學生輔導工作計畫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1. 學生所需生活輔導、學習輔導及生涯輔導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如:學校年度
應辦理事項或推動工作、專業輔導人員相關輔導服務及策略、教師應執行事項
及社區資源運用等)。
2. 職員工及專業輔導人員輔導知能研習之規畫。
四、本會置委員 15 人,其中 1 人為主任委員 1 人,由校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校長就學
校行政主管、輔導教師、教師代表、職員工代表及家長代表聘兼之;任一性別委
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三分之一。
前項委員聘期以 1 學年為原則,期滿得予續聘。委員因故出缺時,由校長依身分
代表補聘之。
五、本會會務之執行由主任委員指派輔導處(室)人員兼任。
六、本會視學校業務需要召開會議,每學年至少開會 2 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會議
主席;主任委員因故未能出席時,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 1 人代理之;未指定者由
出席委員互推 1 人為主席。本會開會時,本會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必要得召開
臨時會議,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必要時本會得邀請相關機關、專家學者、民間
團體、專業輔導人員代表列席。
七、本會會議之決議事項,事涉本校各單位權責及業務性質,由主任委員指定相關處
室及人員執行之。
八、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其所需經費由本校相關預算支應。
九、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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