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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民 小 學     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










               (三)結合學生家長及民間資源,推動學生輔導工作。

               (四)其他有關學生輔導工作推展事項等。                                                                                   第二章

               三、執行方式

                                                                                                                     學校輔導工作的組織架構及工作倫理
                    學校應由校長擔任主持人並召開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可安排在學年(學期)初或學年(學

               期)末等時間。而學年(學期)初的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之目的主要在「討論及協調新學年度
               (新學期)全校性學生輔導工作推動方向及內容」;學年(學期)末則放在「檢視過去學生輔

               導工作執行狀況、進行成效考核及討論未來可調整方向」。其具體操作方式如下說明:

               (一)會前準備

                    1.  校長及行政主管可於暑假期間預先思考及討論學校的學生輔導工作藍圖,由各學年、各

                      領域、各處室提出下學年度各項輔導工作規畫,輔導處(室)進而研擬出新學年度學生
                      輔導工作計畫(草案)。

                    2.  學校依據「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三分之一」之比例原則,邀請行政主管、

                      輔導教師或專業輔導人員、教師代表、職員工代表、家長代表等與會;學生代表可依實

                      際情況酌予聘任。

                    3.  待新學年度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之委員名單、與會時間、與會地點、會議目的及討論內

                      容等項目確定,可由輔導處(室)發送正式會議通知以提醒委員與會。

               (二)會中討論

                    1.  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及會議主持人、輔導主任擔任執行秘書,帶領與會委員討論學校學

                      生輔導工作推動事項;學年(學期)初討論全校性學生輔導工作推動方向及內容、學年
                      (學期)末則檢視推動方向及成效考核以作為未來調整參考。

                    2.  安排會議記錄,以輔導處(室)人員為佳,負責記錄該會議決議事項。


                    3.  會議進行時可彙整委員意見、形成會議共識,以酌予調整該學年(學期)學生輔導工作
                      方向及進行方式;或協調各行政單位分工合作事宜。


                    4.  酌予增加臨時動議,針對過去學生輔導工作推動概況、校園學生輔導需求或社會重大議
                      題等,討論學校因應策略或彈性調整學生輔導工作。


               (三)會後執行

                    1.  輔導處(室)彙整會議決議紀錄,陳核校長後留存備查並據以執行。

                    2.  於學年(學期)末統整相關學生輔導工作之成果,進行輔導成效評估及檢視,以供新學
                      年(學期)調整學生輔導工作計畫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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