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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民 小 學     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










               身心狀況、學習情形,並適時進行討論,除了告知處理進程,也讓學生感受到老師的關切,並

               提出需要之協助。                                                                                              第二章

               (四)相關法令及規定

                   1. 《兒童與青少年福利權益保護法》
                                                                                                                     學校輔導工作的組織架構及工作倫理
                    ◎第 49 條提到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身心虐待的行為。
                    ◎第 53 條規定教育人員於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 24 小時。

                    ◎第 100 條提到教育人員違反第 53 條第 1 項規定而無正當理由者,處新臺幣 6,000 元以

                      上 30,000 元以下罰鍰。

                   2. 《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 50 條提到教育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應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至

                      遲不得逾 24 小時。前項通報之方式及內容,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通報人之身分資料,
                      應予保密。主管機關接獲通報後,應即行處理,並評估有無兒童及少年目睹家庭暴力之

                      情事;必要時得自行或委請其他機關(構)、團體進行訪視、調查。主管機關或受其委

                      請之機關(構)或團體進行訪視、調查時,得請求警察機關、醫療(事)機構、學校、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其他相關機關(構)協助,被請求者應予配合。

                    ◎第 62 條:違反第 50 條第 1 項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 6,000 元

                      以上 30,000 元以下罰鍰。但醫事人員為避免被害人身體緊急危難而違反者,不罰。

               四、可能的處理策略

                    輔導教師可先向輔導組長、輔導主任說明此事之相關考量,經由討論,透過學校學務處生

               教組於知悉 24 小時內進行通報。同時向導師說明通報之必要性,及討論家長詢問之因應說詞。

               亦須顧慮阿雄可能有之疑慮進行說明。



               結語

                    隨著社會變遷,學生學習適應與心理問題更加多元複雜,輔導教師在進行輔導工作之際,

               常常需要與學校各處室人員,甚至與校外單位合作。綜合本章所述,學校輔導組織與運作有

               其複雜性與重要性。學校輔導專業需要透過行政組織來促成專業分工與系統合作,讓每個環
               節的力量發揮到最極致,才能嘉惠學生,展現教育的價值。良好的學校輔導工作組織之運作,

               需透過學生輔導工作計畫的研擬、設置並召開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及學校輔導團隊合作等達

               成,輔導組織的運作亦需要考量到學校輔導工作倫理,才能真正幫助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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