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 - 心輔手冊_國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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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學校輔導工作的重要人力資源


                    依據《學生輔導法》第 7 條規定:「學校校長、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均負學生輔導之責

               任。」由此可知學校所有教師均負有輔導責任。此外,《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3 條規定:「國
               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應兼顧學生群性及個性之發展,參酌學校及學生特

               性,並依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校長及全體教師均負學生事務及其輔導責任。」所以 WISER

               模式的三級輔導工作架構裡,首重學校生態合作。有效能的輔導人員不再一個人埋頭苦幹地為

               學生提供資源,而是能與生態系統中各個處室分工合作,一起為協助學生共同努力。以下就學
               校各級人員在輔導工作中的重要職責進行說明,各校可能因組織規模、人員編制、城鄉差距以

               及學校特色而有不同之工作職掌。




                壹   校長在學校輔導工作中的重要職責


                    校長是學校輔導工作的領導者,指導輔導處(室)規劃適當的輔導活動計畫,領導輔導團

               隊行政運作,協調並爭取校內外的經費與資源、督導輔導工作成效等,是學校輔導工作能否發

               揮事半功倍成效的關鍵角色。校長在學校輔導工作中的重要職掌如下:

               一、統籌發展性輔導工作


               (一)擔任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主任委員,成立委員會並定期召開委員會會議。

               (二)任用專業稱職的輔導處(室)人員。

               (三)營造正向支持之友善校園氛圍。


               (四)督導輔導處(室)擬定年度輔導工作計畫。


               (五)分配工作經費,以利輔導工作之執行。

               (六)協調各處室合作分工、共同推動發展性輔導工作。

               (七)提供適當的輔導場地與設備,促進輔導工作之推展。


               (八)主持校內各項輔導研習活動,提升教職員工之輔導知能。

               二、支持介入性輔導工作


               (一)出席指導各項輔導會議。

               (二)視導輔導團隊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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