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6 - 心輔手冊-國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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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彈性調整
遇到特殊狀況時,輔導人員的專業分工應視情況彈性調整。例如評估受輔學生對輔導人
員性別或適配性的個別需求,彈性調整適合的輔導人員;涉及性平事件的雙方當事人,
若同為某位輔導人員的任教班級學生時,可彈性安排一方當事人由其他輔導人員或外聘
輔導人員介入輔導;性平事件行為人同時需要進行個別諮商與認知教育輔導課程介入
時,可分別由不同的輔導人員執行。
(三)補位與職務代理
輔導人員的職務應設有職務代理人,且職務代理人應為常設。可於學年度開始先規劃好
各輔導人員之職務代理人,平時透過輔導教師會議掌握重要的受輔學生情形、討論遇有
受輔學生緊急事件發生時的SOP處理流程。遇到輔導人員請假,卻有受輔學生需要緊
急處理時,職務代理人便能馬上接手補位,著手協助處理。
二、輔特合作
在國中的輔導工作中,常遇到導師在處理特教學生與疑似特教生時遭遇瓶頸,而向輔導
處(室)提出諮詢和輔導需求,此時輔導人員便需要與特教教師合作,始能提供完整的服務。
此處分成兩部分說明,包括對有特教需求或疑似特教生轉介前之輔導介入策略,以及對通過鑑
定之特教學生提供輔導服務,期待能透過輔導團隊的密切合作。讓每位學生均能獲得適切之協
助,達到良好就學適應的目標。
(一)輔導與特教合作模式—適應欠佳學生之輔導
學生出現適應欠佳的狀況,一般認為是在其生態系統中,由家庭、個人、學校、社區、
人際關係等各方面多重原因所造成的適應問題。學生進入學校就讀之後,依其認知發展
及社會發展能力,展現其行為表現。倘若教師發現學生長期出現學業成就表現與同年齡
學生相比有明顯落差,或其無法適應環境要求,致使個人的學業和就學適應出現顯著困
難,即可能有適應欠佳的問題。
1. 適應欠佳學生之輔導法源依據
在學校現場輔導適應欠佳的學生,第一步應根據《學生輔導法》依其個別需求提供輔導
措施。部分學生的適應欠佳可能來自於身心因素而有特教需求,在排除文化不利、情緒
經驗等因素,學生仍在學習與生活適應出現顯著困難,或出現過動、專注力不足、情緒
困擾等狀況時,若經過一段時間的輔導介入仍無顯著改善,輔導人員得參考《特殊教育
法》與《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與特教老師討論學生需要特教服務介入
的可能性,如提供特殊教育鑑定、引入特教資源中心資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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